中国企业海外竞争的知识产权壁垒和对策分析
2011-08-15■陈倩李彦
群文天地 2011年24期
■陈 倩 李 彦
一、中国企业海外竞争遭遇的知识产权壁垒
中国生产的产品以价格低廉行销世界,但缺少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成为制约提升我国产业竞争力和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在通讯、半导体、生物、医药和计算机等高新技术行业,外国公司获得授权的专利数占60%至90%以上。因缺乏知识产权而导致竞争力不足,中国制造产品出口也频频受阻于知识产权问题,廉价劳动力优势被削弱。
美国作为与中国贸易往来最密切的国家,频频对中国企业发起知识产权攻击,其中最频繁、危害最大的是美国对中国产品发起的“337”调查。“337调查”来源于美国《1930年关税法》,其威力比反倾销措施更大,一旦裁决成立,其救济措施就是禁止进口,且没有时间限制,救济措施马上启动。排除令便是主要措施之一。排除令有两种,全面排除令和有限排除令。全面排除令即所有与涉案产品同类的产品均不得进入美国境内,有的甚至还延伸到同类产品的下游产品。而有限排除令即禁止进入美国境内的产品范围仅限于在337调查中被认定违反337条款的人所进口的产品。2006至2010年美国对外发起的“337”调查,涉及中国大陆52起,牵涉到机电、轻工化工、医保生化、鞋、皮草、林产等各个行业。中国已经成为美国利用知识产权武器的主要针对国之一。
二、中国企业受到“337调查”案例分析
2007年4月6日,英国泰莱公司以专利侵权为由,对中国拥有专利技术的广东食品所,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启动337调查程序,并申请发布普遍排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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