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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斧正”

2011-08-15

山花 2011年24期

一

文学期刊发布《稿约》——也称《征稿启事》,历来大同小异,千篇一律。其中,最能让初学写作者心动的,是“稿件一经采用,即付稿酬”的实惠承诺;接下来,就是无一例外地警告:“稿件勿寄私人,以免延误。”但是,诸多文学青年却不理会这个,偏偏就只寄给私人——某某主编、某某老师“亲收”、“台启”、“清鉴”。作者与编辑部有了来往,稿子直寄熟识的编辑,自在情理之中;但多数情况是作者跟编辑尚不认识,从版权页或责任编辑的署名上“蒙”一个下来作为投寄的对象。宁可稿件被“延误”,也要执著地寄给私人。

这在1980年代以来的数十年里,并非个例,几乎成了所有刊社的来稿常态,并且习惯成自然。

此中原因,似不言自明。所以,尽管这些朋友在寄稿的附信中及至见面时那么的毕恭毕敬,而实际上心里头仍并不踏实,暗暗怀疑编辑的眼光、水准乃至职业操守。大凡从业余写作走过来的编辑,对此倒很能理解。业余作者夜伴孤灯爬格子,每写一篇稿子都很不容易,巴不得马上变成“铅字”问世,最不爽的就是,满怀期盼地投寄出去却如石沉大海杳无音信。即便不能发表,比效好的结局是能收到退稿并附有一纸信笺说个一二三;最坏最坏的揣度及设想,是有可能稿件旅行到编辑部,连翻都不得翻一下就换个信封掷还,或者随手扔进纸篓从此永无消息。所以,寄私人的简明理由就是:好歹有个问处。很好玩的是,还有些很会劳心的作者,就是寄给私人了也还不放心,还在所寄的稿件上动小心眼做点小手脚,以验证自己的狐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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