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题仪式类电视文艺节目的几点思索
2011-08-15□姜斌
戏剧之家 2011年6期
□姜 斌
本文所讨论的专题仪式类电视文艺节目,从电视文艺的分类形态上属于文艺晚会范畴,在播出制作方式上可划入主持人节目,即由主持人起组织、串联、解说、交流、主持、组合、引导作用的,冠以仪式类名义的专题性电视文艺节目,如表彰或颁奖仪式等电视文艺晚会性质的节目。
不容忽视的是,近一个时期,在以收视率论高下的激烈竞争中,作为电视文艺主要节目形态之一的“电视晚会”,由于一些媒体漠视其原则与规律,过多甚至过滥运用,片面强调强化娱乐性,弱化了其艺术性和现实性。我们知道:电视文艺的基本创作原理是形象性、典型化地反映社会生活,要求内容和形式统一,大众性、连续性和有益无害性是其创作原则。但有相当一些专题仪式类电视文艺节目,却只是借用(甚至是误用)了电视晚会的表现形式,在思想内容和艺术质感方面均有较大缺失,甚至商业宣传味道极浓,致使名目繁多、冠名奇异的首映礼、开幕式、赛事典礼、团体庆典等都以文艺晚会的形式在电视里播出,此类具有明显商业色彩和广告宣传的“文艺片”贴上电视文艺的标签,不但扭曲了电视文艺的功能,也削弱了电视媒介的公信力。
在目前的情况下,我们的电视媒体在制播专题仪式类电视文艺节目时,不仅要考虑成本、赞助、收视等经营问题,更要坚持社会效益和社会责任。电视文艺节目不同于一般的文艺形式,它具有强烈的现实性,其现实性首先集中体现在它的题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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