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动作的统一性
2011-08-15丁爱军
戏剧之家 2011年6期
□丁爱军
众所周知,舞蹈表演是不使用语言的,舞蹈有自己独特的艺术语言。古希腊学者柏拉图曾经指出,舞蹈是“用手势说话的艺术”。所谓“手势”,在今天应该理解为动作。在早期芭蕾舞剧中,还保留着一些具有固定涵义的手势,例如,双手举过头顶绕上两圈,意为“跳舞”;双手交叉扪胸,就是“爱”,等等。这种情况,在诞生于十九世纪的经典性舞剧《吉赛尔》中还可以看到。印度的古典舞蹈中,“手语”就更多了。但是舞蹈更主要的是使用整个身体及其各个部位的动作。
由于舞蹈语言的特殊性,舞蹈作品必须用动作来表现。如果像话剧和歌剧那样,让人物坐着或远距离对话,舞蹈就无能为力了。莎士比亚的名剧《罗密欧与朱丽叶》,有一场月夜花园的戏,是朱丽叶在自家楼上同楼下罗密欧的长段对话。改编后同名舞剧保留了它的基本内容,但是根本改变了对话的方式。编导者让朱丽叶从台阶上走下来,并且用双人舞的形式让这对恋人互相表达柔情蜜意。
舞蹈动作不是随意的动作,也不同于日常生活中的动作,它有一定的标准。
第一,舞蹈动作必须具备规范性和技巧性。
不论什么类型的舞蹈,动作都有严格的规范。例如在芭蕾舞的基本功中,对于脚和手的各种位置都是有规定的,各种跳、转也都有一定的规范。各民族和各地区的民间舞蹈动作也是各自都有特定要求的。这就是说,舞蹈动作是程式化的。而且,这种动作在进行时,必须有韵律、有节奏,因此被称为“律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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