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舞蹈的基本特征
2011-08-15李卫东
戏剧之家 2011年6期
□李卫东
舞蹈是以人体动作作为主要艺术表现手段,并在空间和时间中结合音乐、舞台美术等艺术表现手段,表现人的思想感情的一种艺术形式。就其艺术表现形式,可以看出舞蹈有这样几个明显的特征。
1、动作性
在艺术表现上,舞蹈以人体动作为艺术表现的工具,舞蹈家凭借它做出各种有节奏的动作、状态、表情来表达作品的内容和人物的思想感情,舞蹈人物的塑造、舞蹈情绪的表达、舞蹈意境的展现,始终贯穿在舞蹈动作中。但这些动作又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人体动作,而是从人体自然形态的动作中选择、提炼、加工、美化而形成的一种符合舞蹈审美规范要求,具有程式化、形象化的舞蹈动作。
舞蹈动作一般可分为表现性动作、说明性动作、连接性动作。表现性动作是用来描绘人物的思想情感和性格特征的。如表现人们欢快喜悦时,常采用一些小跳等灵巧动作。描绘人的伤感悲痛时,则常用大跳、下板腰等动作。
舞蹈的动作性决定了舞蹈创作在题材的选择、情节的安排、人物性格刻画等方面都要体现可舞性的原则。除此以外,舞蹈服装、舞台布景的设计也要烘托出动作的表现。总之,在构成舞蹈的诸多要素中,舞蹈动作属于首要地位,没有单一的舞蹈动作,就没有舞句、舞段,也就没有舞蹈。认识舞蹈的动作性,有利于舞蹈在创作表演中,充分运用人体运动的自然规律来最大限度地挖掘升华人体动作的艺术表现力。
2、节奏性
节奏是人们对时间的一种知觉,又称节奏知觉,它是宇宙中自然现象的一个基本原则,是一切系统运动和演化的基本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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