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认同度研究
2011-08-13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广东商学院林壮镇
财会通讯 2011年23期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周 良 广东商学院 林壮镇
一、引言
内部控制是实现企业目标的手段,建立并维持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是管理当局的责任。由于内部控制的重要性,投资者逐渐要求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的状况,在此情况下,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应运而生。
我国对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要求始于2000年。2006年上交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要求一般上市公司披露董事会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核实评价意见,同时《指引》对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及在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表示异议时,董事会、监事会针对涉及事项所作说明的内容做出了要求。《指引》的目的是通过信息披露监管来督促上市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它与前期的政策法规注重防范市场风险而没有强调内部控制本身的完善相比有很大的进步。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有利于促进管理当局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改进内部控制,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特别是现代公司控制权基本上已经掌握在经营者手中,如何保证经营者对股东忠诚和尽力,决定着现代公司制度的成败,并成为建立公司治理制度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公司实践表明,经营权的正确行使只有通过严格的内部控制才能实现,因此,内部控制已成为现代公司治理的基础,研究公司治理也不能忽视内部控制这一基本层面。但遗憾的是,就所掌握的文献来看,既有的公司治理研究恰恰对这一问题未能予以足够的重视,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司治理尤其是公司内部治理研究的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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