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税法中确立“疑税从无”原则的思考
2011-08-11魏小雨
中州学刊 2011年4期
魏小雨 岳 冰
对我国税法中确立“疑税从无”原则的思考
魏小雨 岳 冰
“疑税从无”是指对税收征管中的矛盾和疑点保持质疑,该原则具有强烈的客观性,是税收法定主义在实践中的具体演绎,也是税法原则完整性和人权保障价值理念的内在要求。“疑税从无”原则对政府征税权构成制约,使税务机关不能仅依间接资料而推定课税,从而为公民的经济生活和法律行为提供了可预测性和确定性,成为提升税法立法级别的推动力之一。我国税法立法应恪守税收法定的理念,从明确课税要素、在有关税收案件的审判中引入税收判例制度、加大对税收征管行为的司法审查力度和广度等方面确立“疑税从无”原则。
疑税从无;税收法定主义;课税要素;实质法治
现代税法追求的价值目标往往不是单一的而是多元的,但无论出于单纯的财政目的还是调控经济的目的,都应遵循税收法定原则和税收公平原则。由于市场自身存在诸多缺陷,所以政府需要通过行政手段来克服市场失灵,矫正收入分配不公,提高市场效率,征税就是最重要的政府调控手段之一。税收法定原则应被视为税收基本法的核心原则,该原则在实践中的具体表现即税收征管中的“疑税从无”。
一、“疑税从无”的理论考察
(一 )“疑税 ”的含义
对于“疑税”的含义,目前理论界尚未形成统一认识。笔者认为,“疑税”包括狭义的“疑税”和广义的“疑税”:前者指税种缺乏国家立法的支持,在涉及税与非税的问题上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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