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我国商业银行的非现场稽核监管体系
2011-08-07中国进出口银行总行稽核评价部李靖
财经界(学术版) 2011年7期
关键词:系统
中国进出口银行总行稽核评价部 李靖
中国人民银行于1995年4月8日和5月3日分别颁布了《非现场稽核监督暂行规定》和《关于报送非现场稽核监督报表事宜的通知》。这两个规章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商业银行稽核监督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中央银行对各金融机构实施非现场稽核监督的开始,从而结束了中央银行主要以现场稽核方式开展稽核监督的历史;同时也使各商业银行的稽核监督向法制化的道路上迈进了一步。
稽核监管方式主要分为现场稽核和非现场稽核两种。现场稽核监管是稽核部门到被查单位进行实地稽核检查,通过查阅报表、账册、文件等各种资料和询问方式,分析检查和评价被稽核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
非现场稽核是以计算机技术为手段,在稽核人员不到达现场的情况下,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时或批量地处理被稽核对象的有关业务信息而对其进行的及时、准确的稽核。非现场稽核可以对被稽核单位进行全面、连续地稽核监督,可以把稽核监督的范围扩大到所有营业网点并及时地对被稽核对象的经营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帮助其及时纠正违规行为,控制风险,减少损失,提高效益。同时也为现场稽核提供依据和线索,提高现场稽核监督的针对性,科学地调配稽核监督力量,避免汇报关系过于复杂而导致运行效率低下。
现场稽核能对金融机构进行全面、细致、深入的检查和深刻的解剖,并能保证获得稽核资料和数字的准确性,但其在时间上是滞后的,形式上是不连续的,对象上是单一和独立的,而在频率的确定上也是主观和随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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