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零差率”药品政策的实施与思考
2011-08-07鲁秀玲赵志刚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京市10002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北京市100050
中国药房 2011年48期
鲁秀玲,赵志刚(1.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京市100024;2.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北京市 100050)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城市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网底,其目标是使广大居民在社区获得包括“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的“六位一体”的服务。北京市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常用药品由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为解决居民关心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北京市政府把发展社区卫生工作作为构建新型城市医疗卫生体制以及解决当前医疗卫生矛盾的突破口[1]。
“零差率”销售是指在《北京社区卫生服务基本用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范围内的药品由政府统一采购,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一按购入价出售给就诊患者,取消15%的加成率。《目录》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零差率”药品面向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实行。服务模式决定了《目录》中所配置的药品需能够满足社区广大居民常见病、多发病的需要和日益增加的慢性疾病的医疗、预防以及维持患者生命体征的急诊和转诊工作。北京市自2006年12月25日起,18个区(县)约2 600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已全部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是全国范围内第一个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创新性开展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地区。
1 药品“零差率”政策具体实施介绍
1.1 生产商和供货商的选择
北京市采取2次招标相结合的方式,即面向生产企业招标遴选“零差率”药品与面向流通企业遴选配送企业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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