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疗联合放疗治疗鼻咽癌的临床分析
2011-08-03劳小芳车建华颜永清黄丽珍
中国医药指南 2011年22期
关键词:紫杉醇
劳小芳 车建华 颜永清 黄丽珍
(广西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广西 钦州 535000)
鼻咽癌是我国南方常见的肿瘤,临床就诊时70%已经是局部晚期患者,并且有些已经有局部转移。选择合适有效的治疗方式不仅可以提高患者临床治疗效果,同时可以提高患者的生存期[1,2]。本研究通过对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收治的鼻咽癌患者临床治疗方法进行探讨,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临床资料
选取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2008年1月至2010年1月肿瘤放疗科收治的80例鼻咽癌患者作为观察对象,其中男性50例,女性30例,年龄30~75岁,平均年龄(45.6±12.3)岁,所有患者均确诊为鼻咽癌患者,临床分期:Ⅲ期43例,Ⅳa期37例。组织病理学结果:低分化鳞癌30例,中分化鳞癌40例,未分化癌10例.所有鼻咽癌患者均经过临床检查、腹部B超、胸CT等检查,无远处转移现象。所有患者均在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参与本次调查,依据治疗方式不同分为单独化疗组30例和放疗联合化疗组50例,两组患者性别构成比例、年龄分布、临床分期、组织病理学等资料进行统计学分析比较,均无显著性差异,P>0.05,提示研究结果具有可比性。
1.2 治疗方法
放疗组:固定体位,体位固定采用面膜固定,等中心照射。根据患者病灶的特点进行,放疗范围主要包括鼻咽部的原病灶,受到累及的淋巴结和亚临床的病灶。照射野设计如下:第一阶段:面颈联合野+下颈前切野,放疗量至36Gy,第二阶段:面颈部联合缩野(耳前野)+全颈前切野,放疗量至56Gy,第三阶段:耳前野放疗量至70~74Gy+颈部淋巴结补量约10Gy,如有需要可加用鼻前野和颅底野的个体化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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