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自信、风险厌恶与我国上市公司经理薪酬激励
2011-08-01周嘉南黄登仕
财经理论与实践 2011年6期
关键词:业绩
周嘉南,张 希,黄登仕
(西南交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成都 四川 610031)*
一、引 言
过度自信是金融和财务学界所广泛关注的一种行为偏差。随着行为公司金融学的深入研究,已有许多文献,如 Malmendier and Tate[1]、Ben-David et al.[2]、姜付秀等[3]、余明桂等[4]证实了经理的过度自信会影响公司财务决策,如过度投资、过度负债、盲目兼并的决策,从而减损股东财富。然而,近期也有研究认为,经理的过度自信对公司而言具有积极的意义,例如 Gervais,Heaton,and Odean[5]、周嘉南和黄登仕[6]、张征争和黄登仕[7]通过建立理论模型发现,经理的过度自信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轻由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所引发的代理成本。经典代理理论认为,为了激励经理尽可能多的付出努力,需要给予其基于业绩的薪酬[8]。但是风险厌恶的经理会因为承担了风险而要求更高的补偿,从而使得激励成本随风险的上升而增加,由此风险越大的公司,其给予经理的报酬业绩敏感度应该越低[9]。而在委托代理模型中引入经理过度自信的行为偏差后,尽管很难通过薪酬激励来纠正或减轻经理过度自信的程度[10],但过度自信反过来却能够使经理更乐于承担风险,愿意接受具有高报酬业绩敏感度的薪酬,从而增加激励的强度,减少激励成本。
目前国内已有较多的文献,如周嘉南和黄登仕、李维安等、方军雄,证实了我国上市公司已初步建立了基于业绩的薪酬激励机制[11-16]。这为进一步探索报酬业绩敏感度与经理风险厌恶的态度以及过度自信之间的关系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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