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发展性考核评价”手段完善高职教师考核评价制度※
2011-08-01丁萍芳
武汉商学院学报 2011年5期
丁萍芳
(武汉商业服务学院,湖北 武汉 430056)
一、研究动因
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是面向社会岗位群培养高技能应用型专门人才。由此,决定了高等职业教育是技术应用型教育的性质。决定了高职院校的教师独特的职业内涵:应具有“双师素质”,能胜任理论教学和实践指导“一体化”的教学任务,并具有较强的职业意识、职业道德和职业能力;决定了高职教育教师队伍的构成(准入)应不同于普通高等教育教师队伍的构成(准入)。这也就决定了高职教师考核评价制度不能简单地套用普通高等教育的管理制度与办法,高职教师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必须突出教师的职业性和实践性,成为教师准入聘用与促进专业发展的催化剂。
常用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有两种:奖惩性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和发展性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当前,国内大多高校仍然采用的是传统的奖惩性教师考核评价制度,目的是加强教师绩效管理。这种考核评价制度的主要特征是:以奖惩为目的,忽视高职教师的专业发展;以行政权利干预评价机制,忽视教师参评的内在动力;以高职教师的教学活动评价为主要内容,忽视教师综合素质的动态评价;在评价形式和手段上,注重他评和结果评价,忽视自评和过程评价等等。教师从评价中得到的只是一个评价分数和排名结果,并不清楚教学中的得与失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这种终结性的考核评价制约着高职教师未来的专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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