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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亵渎改革

2011-07-18江曾培

检察风云 2011年13期
关键词:私用公义用车

文/江曾培

不可亵渎改革

文/江曾培

安徽省电力公司近年来以“车改”之名,为全系统约300名副处级以上干部配备公务自驾车,标准逐年提高,从最初的奇瑞汽车到现在价值20万元的一汽迈腾和帕萨特领驭。一切车辆手续费用均由公司负责,拿到车钥匙后,该车就归干部自驾了。

这是公然借公车改革之名,行化公为私的掠夺之实。我读到这则消息,心中不禁生起一股寒意。改革,是改革不合理的东西,是改革不符合规律的东西,是改革违背公正、公平、公义的东西,是改革有损人民利益的东西,其目的在于使社会更趋健全更趋完善。是故说,改革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改革的大旗,在各个地区和各个领域,都应当高高地举起。

不过,改革,是要真改革,不能只说不练,更不可“打着红旗反红旗”,借改革之名行反改革之实。公车消费,过多过滥,黑洞多多,存在着挥霍浪费和化公为私的腐败问题,早为社会所诟病。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近几年来,一些地区和单位启动公车改革,其做法多为在一定范围内取消专用公车,改发车贴。如果车贴合理,不失为一种改革办法。但是,车贴的标准,大多不是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而定,而是按干部职级高低给予不同的数额,多的每月可拿到四五千元。有百姓调侃道:要这么多“车贴”,是不是天天在“跑长途”?实际上,这是将原先灰色的“公车私用”,公然改成了合法的“公款私用”,反而将“私用”漂“白”了。如今安徽电力公司的“车改”,进而将“公车私用”,改成合法的“公车私有”,为公车使用上化公为私的腐败增添了掠夺性的色彩。

在公车改革中,一些主事者往往以要保证工作用车不受影响为由,公然乘机制定了一些侵吞公共财物的规定。实际上,在当前社会交通条件下,保证工作用车很容易解决。一个部门或一个单位,减掉浪费,按照实际需要保留一些公车统一管理调配,不就行了吗?

改革所以难,关键是触动了用车人的个人既得利益。倘若取消了“专车”,他们不仅无法再任意“私用”,而且会感到有损面子和身份。邓小平早就说过,改革也是一场革命。公车改革,不敢或不愿触动以权自肥者的既得利益和贪欲,不仅难以取得实效,而且会背道而驰,在改革的旗号下,离社会的公平正义越来越远。

除了“车改”,在其他改革如“房改”中,也同样存在这种偷梁换柱、南辕北辙的情况。比如,为了解决低收入者住房困难而实施的保障性住房措施,有地方政府竟明文规定,由政府投资的“位置好、面积大、价格低”的一处“限价房”,售房对象限于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而对配售对象原来有房无房、住房面积多少、收入多少等,又均不作出明确限制。这样,保障性住房的改革措施,也就被以权自肥者异化为他们获得一种新的“福利房”的途径。

这一问题同样也存在于安徽电力公司。该公司曾以“集资建房”的名义建造双拼别墅,最普通的房型也有四室两厅,以远远低于市价的每平方米一两千元的价格卖给公司职工。这样的“垄断福利”,也离改革所要达到的社会公正、公平、公义越来越远。

法国大革命期间,当权的雅各宾派以自由的名义,将“吉伦特派灵魂”罗兰夫人送上了断头台。罗兰夫人临刑前说道:“自由呵,自由,天下有多少罪恶假汝以行。”我们在改革中,也要警惕那种打着改革的旗号,玩南辕北辙把戏的做法。

千万不要让改革受到亵渎。■

图:陆华 编辑:董晓菊 dxj5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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