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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农村土地纠纷的类型、根源及其治理

2011-07-09陈柳钦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 2011年6期

陈 丹,陈柳钦

(1.中国政法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088;2.天津社会科学院 城市经济研究所,天津 300191)

一、引言

近年来农村土地纠纷问题值得关注。土地是财富之母。因为土地具有重大的利益,围绕着土地会产生出各种各样的矛盾、冲突和博弈。在农业型地区,农村税费改革前,土地承担着高昂的税费负担,土地的利益不大。取消农业税后,国家不仅不再收取税费,而且发放各种补贴,土地利益凸现,围绕着土地收益及决定土地收益背后的权利安排,各方进行了激烈博弈(贺雪峰,2010)。土地既是农民的安身立命之本,也是农民致富奔小康的希望所在。近年来,农村地区的社会矛盾较为集中和突出,尤其是农村土地纠纷问题不断凸显。

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历史进程相印证,我国农村土地纠纷呈现明显的阶段性特征。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农村土地纠纷主要表现为农村内部的土地承包纠纷和乡镇政府侵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纠纷,村民与村级组织间关于土地发包、调整及收益分配的纠纷较为突出(白呈明,2006)。自2004年国家实施税费改革以来,各种支农惠农政策接踵而来,土地赋予的经济价值迅速凸显,同时,快速城市化使得农村土地的非农化收益不断提高。土地价值的“跳变”导致农村土地纠纷呈现爆发性增长。其中,原本放弃土地的村民索要承包地、原本转包的村民索回转包土地以及征地补偿等土地纠纷问题尤为突出。至此,土地纠纷从幕后走向台前,取代了以往较为突出的税费负担问题,成为农村地区最为突出的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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