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DSM-5中拟去掉精神分裂症的亚型是否合理DSM-5中关于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修改的建议
2011-07-08RajivTANDON
上海精神医学 2011年2期
Rajiv TANDON
佛罗里达大学精神病学教授,盖恩斯维尔,佛罗里达州,美国。电子信箱tandon@ufl.edu
论坛:DSM-5中拟去掉精神分裂症的亚型是否合理DSM-5中关于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修改的建议
Rajiv TANDON
佛罗里达大学精神病学教授,盖恩斯维尔,佛罗里达州,美国。电子信箱tandon@ufl.edu
目前对于精神分裂症的概念源自19世纪末埃米尔·克雷丕林对早发性痴呆的阐述及20世纪早、中期尤金·布洛鲁勒和柯特·施耐德的贡献。克雷丕林主要是根据病程(逐步恶化)和结局(痴呆或“精神迟钝”)识别出早发性痴呆。尤金·布鲁勒重新命名为“精神分裂症”,描述了一系列基本症状,认为它们是精神分裂症的独特症状,并始终存在,但认为其病程和结局是可以变化的。柯特·施耐德认为共情性的交流受损是精神分裂症的基本缺陷,并定义了11个首级症状,认为可用于诊断精神分裂症。目前精神分裂症的定义(包括DSM-IV)[1]纳入了克雷丕林学派的慢性化、布鲁勒学派的阴性症状和施耐德学派的阳性症状。
目前精神分裂症诊断概念的主要不足是什么?当前DSM-5对解决这些不足所作出的努力有哪些[2-4]?
精神分裂症概念的局限性,最近(2011年)的观点
首先,似乎有许多病因学因素和病理生理学过程与我们所认为的精神分裂症有关,几乎可以确定的是,我们对精神分裂症的构想包括了不是一种,而是几种疾病[5-7]。其次,精神分裂症与分裂情感性障碍定义间的界限模糊,因此,有相当大比例的具有情感症状的精神分裂症患者被不恰当地诊断为分裂情感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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