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不良事件无惩罚原则管理效果探讨
2011-07-05吴玉琼
海南医学 2011年18期
吴玉琼
(海南省中医院急诊科,海南 海口 570203)
护理工作中,护理不良事件的发生在所难免,据世界卫生组织(WHO)2007年5月8日关于患者安全的10个事实中报告可知,在发达国家每10例患者中即有1例患者在接受治疗时受到伤害[1],但许多当事护士因为害怕受到惩罚,丧失名誉,不敢或不愿意主动报告继而影响事件的处理[2]。随着护理管理者理念的更新,建立无惩罚性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必然趋势,根据卫生部“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精神,结合中国医院协会的《2007年患者安全目标》,我院自2007年初建立了无惩罚性护理不良事件制度,现介绍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前期准备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内涵和护理不良事件意义,护理部制定出《护理不良事件管理办法》,组织学习,并加强宣传,使全院护理人员达成共识,此办法的目的在于:鼓励相关人员主动报告工作中出现的不良事件,坚持无处罚性主动报告的原则,尽快的解决问题,将对患者的伤害降至最小。把犯错误视作促进安全的机会[3],分析优化易出现问题的环节,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给患者创造更安全的环境。
1.2 实施方法 当出现“病人跌倒、用药错误、走失、误吸或窒息、烫伤以及其他病人安全相关”的护理不良事件时,当事人须立即进行报告,并填写《护理不良事件报告表》,允许护士不署名呈报。护士长接到报告后,立即着手调查,帮助解决问题,并根据事件的大小,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护理部,护理部对上报的护理不良事件作出初步判断,对有可能导致患者损害的护理不良事件,立即指导、参与、帮助处理,力求将患者的损害减至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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