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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数字化规范》地方标准第一至四部分解读

2011-06-22北京市档案局信息化处

北京档案 2011年5期
关键词:规范标准

北京市档案局信息化处

2010年12月29日,市质监局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告2010年标字第16号,由北京市档案局起草的《档案数字化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系列标准第一至四部分正式成为北京市地方标准,并于2011年4月1日起实施。

《规范》系列标准是在深刻总结北京市档案数字化工作经验并广泛吸取国家和兄弟省市有关档案数字化先进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针对北京市档案数字化的实际发展情况而制定的。这是我市第一批档案信息化地方标准,该系列标准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北京市档案数字化工作,对推进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保证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就实际工作中如何理解和执行该系列标准进行解读。

一、制定《规范》系列标准的背景

近年来,北京市的档案数字化建设发展很快,市和区县档案馆以及绝大部分市属单位都已开始大规模地开展馆(室)藏档案数字化工作。档案数字化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选择加工方式,需要确定工作流程和工作环节,需要制定各种技术指标,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必须用统一的标准作为指导和依据。在《规范》第一至四部分出台之前,北京市开展档案数字化工作时可依据的仅有《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 31—2005)和《缩微胶片数字化技术规范》(DA/T 43—2009)两个档案行业标准,但这两个行业标准没有覆盖更多载体类型档案,也没有对档案数字化成果的存储和利用提出详细规定,已然不能完全满足北京市大力开展档案数字化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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