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医院应收及预付款项的管理
2011-06-11刘国梅
遵义医科大学学报 2011年3期
关键词:医院
刘国梅
(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会计科,贵州遵义563000)
新《医院会计制度》第四十二条规定: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医院在开展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医疗款、预付账款、财政应返还资金和其他应收款等[1]。应收医疗款,是指医院因提供医疗服务而应向门诊病人、出院病人、医疗保险机构等收取的医疗款;预付账款,是指医院预付给商品供应单位或者服务提供单位的款项;财政应返还额度是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医院应收财政返还的资金额度;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是指医院因提供医疗服务而应向住院病人收取的医疗款;其他应收款是指医院除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应收医疗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暂付款项,包括职工预借的差旅费、拨付的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应收长期投资的利息或利润等。由于应收及预付款项是财政、医疗保险机构及其它单位或个人对医院资金的占用,既影响医院资金的正常周转,应收及预付款项时间越长,越容易发生坏账损失。
我院从2006年起,随着业务量的不断增加,我院应收及预付款项所占医院流动资产的比例不断增加,2008年时甚至达到62.28%,一半以上的流动资产被债权人占用,医院的资金周转十分困难。应收及预付款项时间越长,越容易造成坏账,尤其是不能收回的情况时有发生,对医院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造成不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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