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关系中患者的精神症状识别与控制——访天津市安定医院田红军教授
2011-06-05中国医药科学王光跃
中国医药科学 2011年19期
文/图《中国医药科学》记者 王光跃

田红军教授
医患关系是一对相辅相存的统一体。在实际工作中,越来越多的医疗纠纷,已经成为临床医生的一种困扰。围绕解决的方法,从国家,到行业学会,都采取了许多方法,但是收效甚微。记者针对近期发生的几起医疗纠纷中,由于病人心理问题情绪控制不好,导致医疗纠纷发生。更有甚者,有多起医疗纠纷是因为患者为精神病人,而临床医生未在入院前后对病人进行精神症状进行评估,而未引起医生的足够重视,导致严重后果。往往是事发后精神科专家鉴定,病人为精神病患者,但往往为时已晚。因此,针对以上问题,记者日前采访了天津安定医院副院长田红军教授。
患者出现“精神症状”的界定
田红军教授介绍说,首先医生应该了解临床上都会出现哪些精神症状?患者出现精神症状后应该怎么办?
田红军教授说,在2002年曾有一项研究结果显示,临床上较常出现的精神症状有,睡眠障碍占18.10%,烦躁占18.10%,幻觉15.52%,焦虑占12.07%,语乱占9.84%,躁动占8.62%,情绪低落占7.76%,喊闹占6.03%,多疑占5.17%,兴奋占5.17%,恐惧占4.31%,自杀占4.31%等。还有一种常见情况就是患者出现诸如头晕、胸闷、胃部不适等躯体症状,而临床检查却找不到相应的体征和检查支持,也提示患者可能存在精神心理问题。出现上述症状后,应该引起临床医生的高度重视,适时请精神专科医生会诊。
临床医生应与精神科专家会诊
田红军教授在讲到这个问题时说,我先给您讲一个病例,病人是一个大型企业的老总,到天津一个三级综合医院做心脏搭桥手术,手术很成功,效果也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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