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铁路保价运输客户服务体系
2011-05-21张芳
铁道货运 2011年5期
关键词:铁路
张 芳
(武汉铁路局 宜昌车务段,湖北 宜昌 443000)
铁路保价运输是指运输企业与托运人共同确定的以托运人申明货物价值为基础的一种特殊运输方式,保价就是托运人向承运人声明其货物的实际价值。凡按保价运输的货物,托运人除缴纳运输费用外,还需缴纳一定的保价费[1]。保价运输是铁路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能够保证托运人、收货人得到及时、合理的赔偿。在发生承运人的责任赔偿时,铁路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1991年 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以下简称《铁路法》)第 17 条对铁路货物运输损害赔偿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办理保价运输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价额:对未办理保价运输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的赔偿限额;因铁路运输企业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不适用赔偿限额的规定,按照实际损失赔偿。这一规定为铁路运输企业开展货物保价运输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1 铁路货物保价运输的意义
1.1 保障承、托运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国家物价管理的几次重大改革,由国家定价的商品已微乎其微,同种品类、不同品牌商品的价格差异日趋明显,而铁路运费仍属国家定价范围,同类不同价的货物在运距相同的情况下,铁路运输企业所收取的运费相同,按照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铁路法》对货物运输损失作了“限额赔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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