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保价运输中货物保额不足的原因及对策
2011-05-21朱筱红
铁道货运 2011年5期
关键词:铁路
朱筱红
(北京铁路局 货运处,北京 100860)
保额不足是指托运人在托运经铁路运输的货物,向承运人提报的货物保价金额低于货物标的的实际价值。这一现象的出现,不仅影响了铁路保价运输的收入,而且一旦发生货运事故,托运人、收货人也不能按照货物的实际损失得到应有的赔偿,甚至会给货运事故处理带来困难,直接影响铁路声誉。
1 铁路保价运输货物保额不足的现状
铁路开办货物保价运输业务 20 年来,已取得一定成效并为社会各界所接受。但从北京铁路局保价货物所发生的货运事故中可以看出托运人在托运货物时投保不足的现象较普遍。从近3年北京铁路局货运处保价办按照权限所办理的保价赔偿案件统计,说明投保不足的情况,详见表1。

表1 北京铁路局2008年—2010年办理保价赔偿统计表 批
分析表1数据,北京铁路局3年中共办理保价货物赔偿 1688 批,其中 1072 批保额不足,占赔偿案件总数的63.5%,在保额不足的案件中,保价额低于货物实际价值1/2的占3.1%;低于1/3的占1.5%。
另外,还存在个别投保额与货物实际价值差额较大的问题。例如,某站承运的淀粉实际价值64.8万元,保价金额为2万元,仅占货物实际价值的3.1%;某站承运的仪器实际价值15万元,保价金额为200元,仅占货物实际价值的1.3‰。此类货物发生被盗短少事故后,货主得到的赔偿数额小,一方面货主遭受损失,另一方面给货运事故处理工作带来困难,甚至影响铁路的声誉。
对保价额不足的货物,如果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全批灭失,铁路按照规定最高以投保金额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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