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文化亟待“大我”精神
2011-05-19钟祥斌
现代企业文化·综合版 2011年1期
钟祥斌
一种企业文化如果不能得到大多数员工的认可,那么它不仅不能推动企业的发展,反而会阻碍企业的进步。要让企业文化真正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就必须跳出“小我”的圈子。
“富士康事件”发生后,中央和当地政府都给予了高度重视,并通过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了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富士康也从2010年6月1日起,将员工整体薪资水平提升了30%以上。
加薪能否缓解危机?这是一个好的开始。但要使物质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精神文化真正形成合力,就必须为其注入一种“大我精神”,就必须把中国传统文化精髓融入到企业管理中。
富士康所推行的是一种执行力至上、准军事化管理的企业文化,我们可以将其称之为“狼性文化”。这的确给作为一个庞大生产经营整体的富士康,带来了相当高的组织效能和经济效益。但员工同时也被当成企业的附属一分子,就像机器上永远沉默的螺丝钉,只能按照既定程序日夜运转。员工的个人情感和尊严统统被严谨的管理条例替代。长此以往,必然会陷入恶性循环。
企业文化既不是挂在墙上的口号,也不是包装出来的形象,更不是刻板的硬性规定,而是能够深入到员工内心世界,凝聚起员工力量的一种理念。这种理念,必须得到大家的认可。好的企业文化建设者要学会通过教育和疏导,使员工做好人、说好话、做好事,而不仅仅是采用强制手段来迫使员工进入企业的游戏规则。
人才是企业文化建设的根本,就像《中庸》里头说的:“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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