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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股息利息财产收益税收管理研究

2011-05-10董鲲

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 2011年3期
关键词:企业

董鲲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又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非居民企业征税事项繁杂,涉税收入包括来源于我国境内的营业利润、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以及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财产收益等各项所得,文章主要就非居民企业从我国境内取得的适用于源泉扣缴的股息、利息、财产收益所得的税收管理进行研究,这部分收入具体指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源于我国境内并由我国境内支付人代扣代缴的股息、利息及财产收益。

非居民企业股息、利息、财产收益税收特征

隐蔽性强。非居民企业虽在我国进行股权投资、向我国境内企业或其他法人组织借贷资金、取得源于我国的财产收益,但他们在进行这些经济活动时不需要在我国设立机构、场所,不用办理税务登记,其主体机构更是位于我国税收管辖区域之外,税务机关在日常征管中很难发现这些非居民税源。此外,我国境内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在与非居民企业发生经济业务往来时,一般不能获取正式的发票,从而难以起到“以票控税”的作用,进一步增强了非居民企业税源的隐蔽性。

流动性大。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的经济业务具有偶然性、突发性,发生时间不固定,发生的地点也不固定,如资金借贷、财产转让,只要企业有需要随时都可能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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