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配套项目法律风险分析
2011-05-10赵爱萍
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 2011年3期
赵爱萍
近年来,随着钻采院科研生产整体业务规模的不断壮大,生产配套项目(包括搬运、氮气辅助、保洁等)越来越多,此类项目是钻采院法律风险较为集中的业务领域,为保障企业持续稳定发展,必须在全面正确评估法律风险的基础上,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钻采工艺研究院(本文简称“钻采院”)是中国石油辽河油田公司下属的专门从事科技攻关、科技成果现场推广、钻采工程设计、技术监督产品检测等技术研究的科研单位。现对生产配套项目法律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如下:
合同相对人的签约主体资格证存在瑕疵
外部厂家进入钻采院市场之前,必须对其企业合法性、营业执照、财务状况、各种许可经营资质等进行全面审核,初次进入油田市场的,还要进行实地考察。全部审核通过后,签发签约主体资格证。只有取得签约主体资格证的厂家才有资格与油田公司签订经济合同。
如果在审核的时候不严格,签约主体资格证存在瑕疵,会导致我院与不具备相关资质的厂家签订合同,有可能产生合同无效、不规范运作等各种法律风险。
在审核签约主体资格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重点审核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是否包括劳务输出相关业务,人员队伍规模是否能够承担合同标的,是否具备相关施工资质,从严把好第一道关口。
合同相对人未与履行合同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生产配套项目合同是在钻采院管理的地点上履行,如果合同相对人派出履行合同的人员是临时雇佣的,将导致劳动者身份不明确,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合同相对人拖欠工资等纠纷,劳动者向钻采院主张权利,我们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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