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集团道德风险问题研究——基于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视角①
2011-04-23阮永平
财经问题研究 2011年8期
关键词:金融
阮永平
(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金融工程研究所,上海 200237)
一、引 言
影响深远的金融危机,再次引发了混业经营下综合经营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问题,既有“太大而不倒”的侵害公共安全网的道德风险,金融高管高额的薪酬和奖金侵害股东利益的道德风险,也有通过复杂交易特别是子公司组织架构形式侵害债权人利益的道德风险。经济学中的道德风险一般是指在委托—代理关系中,代理人(泛指信息优势方)受自利本能的驱使,利用制度漏洞和拥有的信息优势,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而损害委托人 (泛指信息劣势方)或其他代理人效用所带来的风险。道德风险一词源于研究保险合同而提出的概念,后来,制度经济学家和产权经济学家们常以“道德风险”来描述人们的偷懒、搭便车动机以及机会主义甚至欺诈、违约、投机手段行为。
道德风险是造成金融控股集团内在风险加大甚至造成金融控股集团危机的重要原因。根据信息经济学原理,只要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就可能有道德风险的存在,包括隐藏行动的道德风险和隐藏信息的道德风险。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是造成金融控股集团内在风险加大甚至造成金融控股集团危机的重要原因。正如著名金融学家Mishkin所言:“所谓金融危机就是一种因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变得太严重以致金融市场不能够将有效地将资源导向那些拥有最高生产率的投资项目而导致的金融市场崩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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