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融资问题解析及破解初探
2011-04-21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周鑫丽魏玉剑
上海节能 2011年6期
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周鑫丽 魏玉剑
上海市节能减排中心有限公司 陈诚知
合同能源管理是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相比传统的节能模式,使用合同能源管理节能不单可以达到节能减排的效果,同时还可以为合同的双方带来经济效益,是一种双赢的节能方式[3]。因此,自上世纪70年代兴起以来,合同能源管理在北美、欧洲以及一些发展中国家得到快速发展,尤其是在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合同能源管理已发展成为一种新兴的节能产业。
我国从1996年开始引进和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模式,目前我国合同能源管理规模相对于其节能空间和节能事业来说还非常小,未来还存在着很大的发展空间,将成为我国一个急需发展壮大的产业。
合同能源管理作为节能模式之所以没有迅速在中国发展成庞大的节能产业,主要在于机制障碍,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对节能服务公司的可信度(实力)的认可,目前我国的节能服务公司一般规模小,时间不长,业绩一般,没有很好的资信记录;二是节能管理的融资问题。节能投资收益回报通常时间很长,导致了现在的节能服务公司通常规模小、实力差,企业的实力和信誉环境都一般,无论是节能服务公司还是节能单位,都难以互相信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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