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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大工作与政治文明建设大家谈

2011-04-20

人大研究 2011年4期

刘建民:转变决策机制强化县级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 庆城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刘建民撰文说,地方人大行使决定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具体体现,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更是逐步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的客观要求。因此,依法、全面、正确、有效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依法治国和民主政治建设进程至关重要。一是理顺关系,逐步转变决策机制。地方以党委或行政决策为主的模式虽然可能在今后一个时期和较大范围内继续发生作用,但从国家权力的长远配置看,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人大的职权必将逐步到位,目前的“党委决策、政府执行、人大监督”的国家权力运行机制模式将逐步过渡到预定的法制轨道上来。因此,理顺决策机制,科学调整地方国家职权配置,使县级人大充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既是加强和改善党对国家政治生活的领导、提高执政水平和能力的需要,也是保证县级人大依法履行职责、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然趋势。二是把握原则,科学界定重大事项。如何界定重大事项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概括地说,应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界定。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应该把握以下几个原则:合法性原则,要从法律明确赋予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的角度来确定重大事项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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