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程序法治文化
2011-04-13段平华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1年4期
黄 捷,段平华
(湖南师范大学 法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1)
论程序法治文化
黄 捷,段平华
(湖南师范大学 法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1)
程序法治文化是与程序法治活动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是普遍崇尚程序正义的法律制度,法律活动,法律态度,思想认知,行为习惯等社会现象和生活方式。它认为法治的本质是程序法治,程序法治的核心是程序正义的思想和认知,程序法治文化则是围绕着程序法治而呈现出的,并且弥漫在人们思维、生活和制度等各领域中的程序观念元素和制度、行为表达。是一种化在制度中的程序正义模式和化在人们心中的程序正义思想的多元融合体。正当程序理论和程序法学说分别都是程序法治文化的有机构成部分,发达的程序法理论是程序法治文化不可缺少的内容。
程序;法治;文化
“程序法治文化”是一个新的命题。
学界关于法文化、法治文化或诉讼法文化的讨论已经有比较多的成果,但是极少提到“程序法治文化”。“程序法治文化”显然是一个介于法文化、法治文化和诉讼法文化之间的特定问题。近期,笔者尝试各种途径,试图收集与此相关的各类前期文献,却无所收获;又试图在网络上获取一些信息,笔者以“程序法治文化”为搜索项,在中国知网或互联网搜索,竟也没有找到一篇同名或类名的文献。文献的匮乏说明这是一个尚未被提出的问题,尚未被人们所关注,但法治时代的到来,尤其是程序法治地位的凸显,已经将与程序法治相关联的程序法治文化明明白白地衍生在当今的社会生活之中,成为人类文化中不可缺少的有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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