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1937年间华北的贫民教育援助政策研究
2011-04-13赵宝爱
河南社会科学 2011年6期
赵宝爱
(济南大学 法学院,山东 济南 250022)
1912—1937年间华北的贫民教育援助政策研究
赵宝爱
(济南大学 法学院,山东 济南 250022)
民国时期华北地区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教育援助政策。各界积极兴办慈善学校以救济贫寒失学的儿童,或捐助资产,或为慈善学校提供运转资金;面向贫民以及所收养的贫民等开展职业教育,实施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谋生的能力;设立奖学金和贷学金等以鼓励贫寒学生的升学深造,促进社会公平和造就国家建设人才。
民国;华北;慈善;教育
民国时期,社会救济理念日渐积极,教育援助风气大兴,诸如儿童的就学、青年人的深造以及成年人的学习和技能训练等都纳入了救济的范畴。1912—1937年间华北的教育援助政策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主要体现在慈善学校的创办、职业培训以及清寒学生的深造资助等层面。本文拟在相关研究的基础上,就这一时期的教育援助问题略加探讨[1]。
一、贫儿就学的满足
创办慈善学校、满足贫寒家庭子女的求学需求历来是民间善举之一,到民国时期,慈善学校的发展表现为数量显著增加、运作模式比较新颖以及经费来源渠道相对多元等。
(一)积极兴办慈善学校
明清时期,华北几乎各州县都设有私立或官办的“造就贫寒子弟”的义学,如山东德县,在清代屡屡奉文“以公款设学教授贫民子弟”[2]。相对于庞大的城乡少年儿童来说,义学在满足多数贫民子弟的教育需求方面更多的是象征性和点缀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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