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检察机关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的思考
2011-04-13安阳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河南社会科学 2011年6期
安阳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我国检察机关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的思考
安阳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建立案例指导制度是我国立足于本国法律文化传统,基于中西方法律文化交融的理解,经过比较吸收、借鉴有益成分,完善我国成文法制度的司法改革尝试。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借鉴和吸收英美法系判例法的优点以弥补成文法的不足,也成为我国检察制度发展的努力方向。从中西方法律文化传统、我国检察制度的法律现状和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的现实意义三个方面进行思考,探讨检察机关案例指导制度的法律地位和可行性。
法律文化;判例法;检察机关;案例指导制度
2010年7月,随着《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的颁布实施,我国检察机关案例指导制度的构建正式启动。其目的是通过选编检察机关办理的在认定事实、证据采信、适用法律和规范裁量权等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例,为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案件提供指导和参考,促进法律的统一公正实施。2011年3月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印发第一批指导性案例供全省检察机关办理案件时参考。这是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司法改革方式,完善检察机关司法体系、指导检察实践的重大决定和积极尝试。针对在我国现行司法体制下,检察机关案例指导制度是否可行,其意义何在,又如何定位,本文将从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检察机关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的法律文化背景
(一)中西方法律文化的交融……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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