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畜牧执法效能须加强畜牧执法体系建设
2011-04-13院鹏
兽医导刊 2011年7期
院鹏
(商丘市畜牧局,河南商丘 476000)
党的十七大特别强调法律体系的建设和实施,要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对畜牧事业而言,要保障畜牧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维护畜牧秩序和畜牧法规尊严,必须加快畜牧执法体系建设,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切实提高畜牧行政执法效能。
畜牧行政执法是畜牧事业重要的组成部分,更是践行可持续发展畜牧业思路的重要保障。加快畜牧执法体系建设,事关畜牧行业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整个畜牧事业的长远发展;切实解决畜牧业发展中面临的新问题,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也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强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并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更加有利的法制环境。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等一系列畜牧法规的颁布实施,畜牧立法已经成为从源头上调整各种利益关系的重要渠道,畜牧行政执法已经成为从实施环节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畜牧纠份的协调已经成为考察畜牧部门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能力的重要标准,畜牧行政审批制改革已经成为强化畜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总之,加强畜牧执法体系的建设,更能促进畜牧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发展,进一步提高畜牧行政执法力度,在畜牧业发展和改革中发挥重要的规范,促进和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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