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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尊严凸显的三个历史条件*

2011-04-13怡,

关键词:人类制度

李 怡, 易 明

(华南理工大学 思想政治学院, 广东 广州 510640)

从某种意义上说, 人类的历史就是一部逐渐认识自身内在价值与尊严并不断加以保障和维护的历史。纵观整个进程, 人类的这一认识并不是自然存在的, 而是经历了由自然宇宙到人的自身, 由神到人的哲学本体论的历史转向。完成这一转向的人类社会采取了一定的组织和联系方式——即制度来维护和实现人的内在价值与尊严, 但是由于制度本身的缺陷和制度执行过程中的纰漏, 反而导致了人与制度伦理关系的异化, 也意味着人的尊严问题的产生, 最终通过历史与社会领域的秩序、 结构等表现出来。这三个方面构成了人的尊严问题凸显的历史条件。

一、 人的尊严凸显的历史前提——哲学本体论的人学转向

从严格意义上讲, “人的尊严”理念是西方文化的产物。*虽然中国古代文化中也有许多关于尊严的理论, 如余英时甚至认为“人的尊严观念自孔子以来便巩固地成立了, 两千多年来不但很稳定, 而且遍及社会各阶层。”但是与西方不同的是, 中国传统的尊严观是以伦理秩序维系的群体, 虽然强调个人的心性修养和道德教化, 但缺乏对独立个体价值的充分尊重, 这与西方鲜明的肯定每一个个体的独立价值和尊严明显不同, 这与本文探讨的人的尊严不在一个层面, 故不赘述。而且由于“在希腊哲学的多种多样的形式中, 差不多可以找到以后各种观点的胚胎、 萌芽”,[1]468因此, 一切现代哲学的理论无不是对古代先哲深奥问题的回答和解释, 探讨“人的尊严”问题出现的哲学本体论的历史转向, 离不开对古希腊哲学的追溯。从本体论上说, 古希腊的早期哲学是自然本体论的哲学, 诸多先哲的焦点集中于自然和宇宙等对象世界, 执着思考着万事万物的本原和始基。比如, 米利都学派泰利士就把水看成世界的本原; 普拉克夏德的儿子阿那克西曼德认为万物的本原是无限者, 这些没有限定、 没有规定的东西是万事万物的始基; 毕泰戈拉派认为数学的本原是万物的本原, 数目的元素是万物的元素, 认为整个的天是一个和谐的数目, 数目优先于自然界中的其他事物。此外, 阿那克西美尼、 赫拉克利特、 恩培多克勒等都对世界的本原给出了各自的答案。从他们的思想中可以看出, 古希腊的先哲们还缺乏自觉的将自己放在对象世界的审视者的位置。但是, 人的尊严理念的产生离不开人对自我的主动审视和关注, 人的尊严理念的萌生必然要求人类关注的焦点发生变化, 而且必然是向人的自我本体论的方向变化。这一变化必然发生的基础在于古希腊先哲们虽然将目光集中于自然和宇宙, 但“古希腊学者以其创造性劳动完成了一个转变: 从对包括社会在内的周围世界的神话认识, 过渡到用合理的逻辑方法去认识和解释周围世界。”[2]1他们拒绝传统的神话对他们周遭所见现象的解释, 而赞同更理性的解释。换言之, 他们依靠观察和推论来阐明周围的真实世界, 并且使用合理的论点突出他们的观点来告诉他人。这种建立在高度抽象能力基础上的思考彰显了思维主体的能动性, 为人的自我的独立奠定了基础。此后, 许多古希腊的思想家都对人的重要性予以关注和尊重。伯里克利认为“我们所应当悲伤的不是房屋或土地的丧失, 而是人民生命的丧失, 人是第一重要的, 其他一切都是人的劳动成果。”[3]103以普罗泰戈拉和高尔吉亚为代表的智者学派认为传统哲学关于知识、 真理、 善、 正义等问题的论证和解释是不足和不够的, 哲学思考必须要在一个更高的层次上才能进行, 尤其是普罗泰戈拉的“人是万物的尺度, 是存在者存在的尺度, 也是不存在者不存在的尺度”[4]54的著名命题, 标志着古希腊早期自然哲学的终结, 从此哲学的重心由自然宇宙的起源转向以人为中心的种种问题。苏格拉底彻底实现了哲学主题的转换, 他认为“自然哲学”对宇宙的本源是什么, 世界是由什么构成的等问题的追求是无穷无尽的, 并且由于感觉世界常变, 得来的知识也是不确定的, 因而对拯救国家没有现实意义。出于对国家和人民命运的关心, 苏格拉底追求一种永恒确定的真理, 这就只能返回人自身, 从而使哲学“从天上回到人间”。“从苏格拉底开始, 人真正作为人而成为探讨的主题, 成为在社会中具有精神生活的人。”[5]165苏格拉底使人的自我和自然明显地区别开来, 人不再仅仅是自然的一部分 , 而成为与自然不同的另一种独特实体。

伴随着古希腊哲学关注主题的转换, 刚刚挣脱自然哲学束缚的人的自我意识的兴起, 又随着中世纪基督教的流行, 落入了神与上帝的樊篱。人的尊严要在历史发展过程中获得世俗的基础, 必然还得挣脱神与上帝的羁绊。基督教神学承认每个人平等生命意义上的尊严, 因为每个人身上承载的是上帝创世的神性光辉, 所以每个人可以平分上帝赋予的荣光和尊严, “犹太人和非犹太人之间没有区别, 自由人和奴隶之间也没有区别, 男人与女人之间也没有区别, 因为你们都在基督耶稣之中成为一体。”[6]211中世纪神学下的人性尊严观是一定意义上的历史进步, 它肯定了每个人平等拥有的尊严, 但是因为不能摆脱神的束缚, 所以更多的是强调人对伟大上帝的依附, 人之所以拥有尊严, 并不是源自人自身, 而是由于神的赋予。随着文艺复兴时期的到来, 这一现象得以慢慢变化, 人文主义者认为人不仅依附于上帝获得尊严, 而且能够凭借自身的理性和力量获得自己的尊严。首先起来恢复理性权威的是彼特拉克, 他认为古典著作就是智慧和理性, 最早对古典著作和基督教进行调合, 在上帝身旁安排了另一尊神——古典著作。布鲁尼和帕尔梅利随后向神的权威宣战, 布鲁尼在《佛罗伦萨史》中摒弃了上帝参与人间事务的记载, 帕尔梅利则在此基础上更加深入的论述了社会存在乃人的本质, 为了公共幸福和国家利益, 人们应当做好经受困难的准备。曼内蒂的《论人的尊严与卓越》第一次提出了世俗化的人的尊严思想, 他热情讴歌人的卓越地位, 认为“人能够借助自己的劳动永远使自己堪称为人, 使上帝所创造的事物更加优美和更加完善。”[7]58曼内蒂虽然承认上帝创造了世界, 但是他把人在改造现实世界方面的作用, 描绘成可与上帝相匹, 从而赋予了人的相对独立的自我尊严。米朗多拉在《关于人的尊严的演讲》和《七重天》中进一步发挥了这种思想, 宣告了人的自我创造, 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形成自己的本质和面貌, 这在相当大程度上修改了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来创造人的说教, 米朗多拉关于人的学说是文艺复兴时期人的理论发展的顶峰。在他之后, 圭查尔狄尼和马基雅维利进一步肯定了人的自由意志, 高扬了人的理性的旗帜, “不能把我们的自由意志消灭掉, 我认为, 正确的是: 命运是我们半个行动的主宰, 但是它留下其余一半或者几乎一半归我们支配, ”[8]117上帝只是“对头脑糊涂的人有特别大的威力”, 对有理性的人来说已不是崇拜的对象。圭查尔狄尼和马基雅维利一起在现实中树立了理性高于信仰的原则, 标志着这人文主义宗教观的最高成就。

始自古希腊的哲学本体论的人学转向经由以上的一系列发展, 最终到康德那里得到了深刻而系统地阐述, 康德的哲学始终以“人”为中心, 它的起点是人, 最终归宿也是人, “在这种世界公民的意义上, 哲学领域提出了以下问题: ……但是从根本说来, 可以把这一切都归结为人类学, 因为前三个问题都与最后一个问题有关系”。[9]15这就鲜明的宣告了康德毕生致力于解决的根本问题就是“人”的问题, 他认为人的先天认识能力即理性是人高贵和有尊严的基础, “每个有理性的东西都必须服从这样的规律, 不论是谁在任何时候都不应把自己和他人仅仅当做工具, 而应该永远看作自身就是目的。”[10]52康德的“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 的论述完成了这一哲学本体论意义上的由自然到人、 由神到人的转变, 为以后各种关于人的理论的产生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 人的尊严凸显的根本原因——人和制度伦理关系的异化

制度是什么, 人类因何需要制度?这一人类历史社会领域的“斯芬克斯之谜”迷惑并引导着人们对其求解。中国古代思想史中早已出现“制度”一词, 但“制”与“度”是分开解释合起来用的, 如“制, 裁也, 从刀从未, 未物成, 有滋味, 可裁断, 一日止也。”[1]92“度, 法制也, 从又, 庶省声。”[11]65“度”是动词“制”的标准、 尺度、 规则, “制”是使“度”具有社会意义和自然属性及社会价值的生成, 是使“制”的对象成形、 成象的动作。新华字典中的“制度”共有7种释义, 主要的一个解释为“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曼海姆(K. Mannheim, 1960,p245)曾在其名著《意识形态和乌托邦》中忠告人们应当意识到同一术语或同一概念, 在大多数情况下, 由不同境势中的人来使用时, 所表示的往往是完全不同的东西。在近现代以前的西方, 人们往往将制度的终极起源归结为自然的产生或神的赋予, 企图于万能的自然和神那里获得制度的合理性, 这一观念已经随着西方社会人的主体意识觉醒和理性高扬而受到批判。近现代以来, 西方众多思想家先后在社会与政治学、 经济学和博弈论等领域对制度做过不同的解释和说明。本文讨论的制度是依据契约论的观点, 制度产生的真正原因是人类产生以后, 由于单纯依靠人的道德规约不足以维护社会的有序运行并保障人的尊严的实现, 因此, 制度是人类设计的制约人们相互行为的约束条件, 它是人类为满足自身的需要而创设的规则, 是人实现自身尊严的一种工具。制度直接体现人与人的契约关系并间接体现人与物的关系。作为维护人的尊严的的规则和规范, 从抽象角度看是一种“共识知识的契约形式”; 从人类的历史实践来看, 制度是由特定社会共同体成员的实践尤其是经济实践决定的, 在马克思的意义上是特定生产关系的契约表现。总之, 制度是人与人的关系的契约体现, 内涵了人在社会行为中的行为界限, 是协调人与人的关系的手段或工具。

制度的产生是人类实践过程中交往行为的增多和社会联系扩大的必然结果, 制度的产生在一定程度上对于将人的各种行为制约在社会成员互相认可的限度内, 保障社会成员享有尊严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人类至今似乎也没有找到比制度更佳的人类社会运作方式。从制度存在的形态来看, 既包括现实中各种正式的、 成文的的制度, 也包括各种不成文的、 非正式的各种习俗、 惯例等。不管是正式的制度还是非正式的制度, 其“共识的契约”形式内在包含的约束与规范都对人们日常的各种行为起着重要的调节和制约作用。

从制度产生的元原因讲, 制度就是人类创造出来用以协调互相之间的关系, 以便在道德等非强制规范不完全起作用时为人类的自我实现和维护人的尊严创造条件的手段或工具。因而, 人应该当之无愧的是这一过程的主体和目的, 而制度只能是客体和工具。但现实生活中, “个人不是作为一个积极承担他自身力量和丰富内心世界的人而体验着, 而是作为一个依赖于他身外的他投射于他的生命存在物的力量的、 枯竭了‘物’而体验着。人从他自身异化出来, 并在他双手创造的产品面前卑躬屈膝, 在国家和他自己选出的领导者面前俯首称臣。”[12]85在这种情况下, “人失去了他的中心地位, 变成了达到经济目标的工具, 人已经同他人、 同自然相疏离, 失去了具体联系, 人的生命已不再有什么意义。”[13]259换言之, 制度由人类的创造物变成了外在于人自身的主宰性力量, 而人却成为其控制的对象, 人与制度的主从关系被彻底颠倒和异化了, 制度由人的尊严的保障者转变为人的尊严的限制者甚至是破坏者。尤其是在奴隶社会、 封建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下, 由于制度对普通劳动人民更多地体现的是管理和制约, 因而存在剥削阶级的这些制度成为维护统治阶级尊严而忽视大多数普通劳动者尊严的异化工具, 正如马克思所批评的: “你们把自己的国家制度估计得如此之高, 竟认为这些制度能使软弱无能的、 平凡的人—官员成为神圣的, 能替他们把不可能的事情变为可能。”[14]123-124这种制度下的个人只是单纯接受管理的客体, 偶尔一些形式上的权利给予或让渡并不能改变主体的自由意志和尊严受到侵害的事实。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里, 广大劳动人民是依附于封建土地上的“会说话的工具”, 他们创造的绝大多数劳动成果被剥削阶级所享有, 被剥削者只能处于丧失做人的平等与尊贵、 依附主人而终生辛劳的畜牲般的地位。资本主义工业社会凭借科技理性和工业化运动, 极大地提高了生产力, 为人类过上优雅、 体面、 有尊严的生活奠定了一定物质基础, 但是资本主义对经济效益和实际利益的无以复加的疯狂追求, 使人变成了财富、 个人物欲的奴隶, 相比封建社会而言, 只是把“人对人的依赖关系”转换成了以物(或财富)为中介的“人与人的依赖关系”。“人和人之间除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 除了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就再也没有任何联系了”[15]253这使得人越来越远离有尊严的生存。秉承“为真理而真理的理论精神”和“为自由而自由的实践精神”, 马克思的毕生精力都为了人类的解放和自由全面发展而奋斗, 他致力于构建一个对传统社会制度下人类没有尊严生存的根本超越的社会制度, 在“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 “自由人的联合体”的共产主义社会里, “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 这种人的本质的最终回归, 是对一切传统社会制度中的剥削和奴役的扬弃, 是人真正获得尊严的保障。

三、 人的尊严凸显的必要因素——历史和社会的表现形式

实际上, 尽管尊严是每一个人的本质特征和属性, 但在现实社会生活领域人们并非每时每刻都感受到它的存在, 人的尊严问题往往会在两种情形下凸现出来: 一是当人们的尊严受到侵犯和亵渎或者至少有这种临界的趋向时, 人们往往会迫切追寻尊严的价值及实现; 二是当人们因为拥有高尚的情操、 德性或理性精神下的高尚甚至伟大的行为选择时, 人会由此而生出尊严的情感和认识。前者的产生主要依赖于特定时期的社会结构和等级秩序, 后者则依赖于人的精神信仰和思想观念。

特定时期的社会结构和等级秩序是人的尊严的主要表现形式。因为它自觉或不自觉地规定了不同的人按照身份、 权势、 财富等的差别而在这个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中居于不同的地位或层次。这样, 身份差、 地位低、 权势小、 财富少的人往往就居于社会的较低层次, 现实生活中人们也往往会因此而受到不同的对待甚至产生直接对人的尊严的侵害和亵渎的现象, 这种现象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形: 一是对人的尊严的直接侵犯和亵渎的行为, 例如, 人们对弱势群体或特定阶层的蔑视就是一种最直接的侵害, 以施舍的心态和行为去帮助别人并不是值得夸耀和被赞赏的道德行为; 曾经出现的以“农民”这一词语指称所谓比较“土”、 “俗气”的人, 这实际上也是对农民这一群体的侮辱和亵渎。二是人们因缺乏自我主宰的条件而陷于不能自我拯救和实现的泥潭, 现实生活中表现为由于绝对的贫困、 身体的残缺、 不正常的理性思维能力等而造成的人缺乏实现自我、 维护尊严的物质和精神条件, 这种间接的或隐性的对人的尊严的侵害更可怕, 因为“我们并不会因别人打我们骂我们而感到伤害了人的尊严, 而是只有当我们没有机会抵制这种打击, 除了接受辱骂之外没有其它选择之时, 才感到了这种伤害。”(ibid, s15)这种情形下, 人们对于改变自己的处境并获得有尊严的生活无能为力, 从而极易导致人们的自我怀疑, 人对人自身的存在和发展的怀疑是人类社会最可悲的悲剧, 这可能是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诸多磨难的根源。对自我存在和发展的怀疑扩大化以后就会变成对社会存在和发展的怀疑, 这种怀疑将使人们之间依据契约关系建立起来的信任和团结崩溃, 当每一个个体的行为都不再顾虑与他人的信任和团结时, 契约关系极易终结并导致人类社会的灾难。

人们的体力和智力等天赋因素在现实世界里不可避免地存在差异, 唯独在道德这一领域, 每个独立的个体是平等而没有限制的, 每个人都可以因为自我的努力创造出道德领域的价值, 从而表现出人的优美和崇高。 当人们因为拥有高尚的情操及合道德的理性行为时, 人会由此而生出尊严的认识和内心体验。这是尊严在社会领域的表现之一, 例如: 高尚的人格、 伟大的思想、 崇高的理想、 虔诚的信仰等等。正如马克思在《青年在选择职业时的考虑》中论述的: “尊严就是最能使人高尚起来、 使他的活动和他的一切努力具有崇高品质的东西, 就是使他无可非议、 受到众人钦佩并高出于众人之上的东西。”“但是, 能给人以尊严的只有这样的职业, 在从事这种职业时我们不是作为奴隶般的工具, 而是在自己的领域内独立地进行创造; ……甚至最优秀的人物也会怀着崇高的自豪感去从事它……那时我们所感到的就不是可怜的、 有限的、 自私的乐趣, 我们的幸福将属于千百万人, 我们的事业将默默地、 但是永恒发挥作用地存在下去, 而面对我们的骨灰, 高尚的人们将洒下热泪。”[16]6可见, 马克思不仅将高尚的道德选择行为看成人的尊严的重要表现形式, 同时也认为这是实现人的尊严的最佳方式和途径。的确, 人类在历史和社会的进程中, 不仅要彰显人的生物性存在意义, 而且重要的是人更要关注自身的精神面貌和生存价值, “人是具备理性和意思的动物, 因而是一种伦理的存在; 人在物质世界之外, 还追求精神世界的价值。”[17]328这样, 人的尊严不仅体现在人的谋生图存的本能上, 更体现在追求真知、 体验人生、 品味真理、 自我实现的精神活动和理性选择中。

以上的三个条件是人的尊严在历史与现实世界凸显的必不可少的因素, 三者并没有时间顺序上的先后, 但在人的尊严凸显中起着不同的作用。始自古希腊自然哲学本体论的人学转向是人的尊严凸现的必然前提, 人只有真正的关注自身、 思考自我, 才能意识到自我主体的意义和价值, 即自我的尊严。从某种意义上说, 一部人类历史就是人类认识自身价值和尊严并求索加以保护的历史, 制度是这一过程的必然产物, 但人和制度伦理关系的异化却成为人的尊严凸显的根本原因。除了这两个人的尊严凸显的重要条件外, 人的尊严在历史与社会中的表现形式也成为人的尊严凸显的必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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