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改革要以检察职权优化配置为核心
2011-04-13张智辉
河南社会科学 2011年3期
张智辉
检察改革要以检察职权优化配置为核心
张智辉
自1997年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以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围绕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探索。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了《三年检察改革实施意见》,对检察改革进行了全面规划。200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出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有计划、分步骤地推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200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再次制定了深化检察改革三年工作规划,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改革任务。
俗话说,十年磨一剑。但是,回顾十多年来检察改革的历程,我们看到:检察改革的任务不是因为检察改革的不断推进而完成,而是改革的任务越来越重;制约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因素不是因为检察改革的推进和深化而消失,而是检察工作面临的挑战越来越多。检察改革的任务何时完成,似乎遥遥无期。究其原因,是我们在检察改革开始的时候并没有改革的经验,没有经过深思熟虑的谋划,也因为检察改革必然要受到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和其他多方面的制约,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是,从另一方面看,如果检察改革从一开始就有一个明确的方向和精心的设计,即使因为客观上的原因,难以一下子完成,那也会离改革的目标越来越近,改革的任务也会越来越少而不是越来越多。
反思近年的检察改革,我们可以深切地感受到以下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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