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视野下的教师幸福观
2011-04-12刘雨
教育科学论坛 2011年6期
摘要:教师幸福是教师美好生活的现实体验,体现了教师作为主体在与人相处和社会交往中的生成和实现,蕴含着丰富的伦理内涵:教师幸福本是一种应然的伦理价值追求;教师幸福的保持需要伦理道德的维系;教师幸福的实现有其内在的德性要求。
关键词:教师幸福;伦理内涵
中图分类号:G45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4289(2011)06-0053-02
幸福是一切生活的追求,而教育是关涉“人”的幸福的事业,教师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要想教会别人怎样幸福,教师自己首先要幸福,所以教师的幸福关系到幸福的教育能否实现。教师幸福有其内在的责任和道德使命感,蕴含着丰富的伦理内涵。
一、教师幸福本是一种应然的伦理价值追求
从伦理道德的角度看,“幸福是完善的和自足的,是所有活动的目的”[1]9。也就是说,生活是人们获得幸福的一种方式,幸福是生活的终极目的和最终追求。“生活是为了追求幸福,是意味着创造一种有价值的包含幸福的生活!生活不可能以生活之外的事物为目的,如果是那样的话,生活本身就被异化了。幸福是生活本身最高的终极目的,意味着生活在幸福之外不可能有别的目的,其条件性的手段性的事物都无法成为生活行动的终极目的。”[2]另外,幸福也是一种最高的善。“我们把那些始终因其自身而从不因它物而值得欲求的东西称为最完善的。与所有其他事物相比,幸福似乎最会被视为这样一种事物。因为,我们永远只是因它自身而从不因它物而选择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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