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纠纷与民事纠纷的纠结与求解
2011-04-11苏咏梅
海峡法学 2011年1期
苏咏梅
(福建泓源律师事务所,福建泉州 362000)
行政纠纷与民事纠纷的纠结与求解
苏咏梅
(福建泓源律师事务所,福建泉州 362000)
行政与民事交叉案件日益增多,囿于法律依据不明,司法指导不一,实践中审判思路各异,做法不同,案件中经常出现当事人诉权得不到保障,法院权威受到挑战的情况,使公平和效率的实现大打折扣。因此积极探索行政与民事交叉案件的审理机制极为迫切。为了降低诉讼的成本,提高司法效率,合并或附带审理是一种更为可行的选择。对此,需把握原则,由点到面,类型化突破,还需建设专门的行政纠纷与民事纠纷交叉案件审判合议庭制度。
行政纠纷;民事纠纷;纠结;原则
近年来,法学界对于如何处理行政与民事交叉案件的问题形成了一批理论研究成果,在民事与行政交叉案件的审理实践中,裁判结果互相矛盾的现象突出,周期长,反复诉讼经常出现。如何合理架构行政、民事交叉案件审理制度,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所要共同积极面对的课题。
一、 纠结:理论与现实的困惑
(一)实践中的冲突
民事与行政交叉案件,有称竞合或重合诉讼,有称民事诉讼中的行政附属问题或先决问题,也有称民事行政关联案件等,虽然提法不同,但在概念上学界争议不大,通说是指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同时存在需要解决的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其在法律事实上有一定的联系,处理结果互为前提条件或互为因果关系的案件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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