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慎监管理论基础在金融危机中的重大更新
2011-04-11郭晓庆李文军
海峡法学 2011年1期
郭晓庆 ,李文军
(1.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中国上海 200240;2.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中国上海 201100)
审慎监管理论基础在金融危机中的重大更新
郭晓庆1,李文军2
(1.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中国上海 200240;2.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中国上海 201100)
针对美国金融危机的全面深刻反思推动了审慎监管理论基础的再更新。审慎监管存在价值得到极大强化,在价值导向上重新导向公共利益,并倾向于对消费者权益的优先保护;在监管策略上从偏重微观监管转向强化宏观监管,努力实现宏观监管与微观监管的协调统一。审慎监管外部成本得到有效疏导。审慎监管理论基础的动态平衡进一步确立,并与金融立法及实践形成积极互动。
美国金融危机;反思;审慎监管;理论基础;更新
审慎监管原则已然在世界金融监管领域成为主导性原则。管中窥豹,可见一斑。《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改进法》早在1991年即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审慎性监管原则;澳大利亚于1998年颁行《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法》,并据此设立了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英国《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更是确立了审慎性监管对于风险监管的重要价值;《巴塞尔协议》自从它的1988年版本实施以来,其审慎监管思路已成为名副其实的国际银行业竞争规则和国际惯例,在加强银行业监管、防范国际金融风险中发挥出了重要作用,可以说是银行监管领域的最高权威,引领着国际商业银行监管领域的思路、趋势和方式方法;……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