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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刑罚轻重立法设置研究

2011-04-09罗明华

关键词:刑法典档次监禁

罗明华

盗窃罪的刑罚轻重立法设置研究

罗明华

我国盗窃罪的刑罚上限为死刑,世界各国盗窃罪的刑罚上限一般都为有期徒刑,刑罚目的的实现应该更多关注刑罚的必定性,而不是刑罚的严酷性,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文化的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迫切需要对盗窃罪的法定刑罚进行调整。

刑罚轻重;死刑;严酷,轻缓

盗窃罪是一种最为常见、最为典型的侵犯财产的犯罪,历来是刑法防范和打击的重点。而盗窃罪的刑罚轻重立法设置科学与否,直接影响到实践中对盗窃罪的惩治和预防的效果,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盗窃罪的刑罚轻重立法设置进行深入研究。

一 我国盗窃罪的刑罚轻重立法设置现状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我们可知,根据情节和数额的不同,盗窃罪的刑罚轻重设置分为四个档次:[1](1)盗窃罪的基本罪的刑罚,即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盗窃罪的重罪的刑罚,即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盗窃罪的更重罪的刑罚,即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4)盗窃罪的最重罪的刑罚,即盗窃金融机构,数额巨大的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2]因此,我国盗窃罪设置的刑罚种类有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押、管制、罚金、没收财产。死刑和无期徒刑的设置使得我国的盗窃罪的刑罚非常严厉。

二 盗窃罪刑罚轻重设置的域外法考察

盗窃罪在各个国家和地区刑法中都有相关规定,下面我们来考察域外刑法对盗窃罪的刑罚轻重是如何设置的。

1.英美法系国家:(1)英国,根据《1968年盗窃罪法》,第7条的规定,犯盗窃罪的,应当经公诉程序判决,处以不超过7年的监禁。[3](2)在加拿大,根据刑事法典第334条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犯盗窃罪的,如果被窃财物是遗嘱文件或其他价值超过1000元的财物的,构成可诉罪,处10年以下监禁,如果被盗财物不超过1000元,构成可诉罪,处2年以下监禁,或者按简易程序定罪处罚的犯罪。[4](3)在新加坡,刑法典第379条至382条的规定,盗窃罪的刑罚轻重设置了三个档次:第一个档次,一般盗窃罪的刑罚,为3年监禁或罚金或二者并科;第二个档次,盗窃机动车的,刑罚设置为1年以上7年以下,并处罚金,根据情况剥夺驾驶资格或剥夺一定时间;第三个档次,加重盗窃罪,即使他人陷于死亡、伤害或限制的恐惧之中,刑罚设置为10年监禁,并处3鞭以下的鞭刑。[5]

2.大陆法系国家:(1)日本,日本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窃取他人的财物,是盗窃罪,处十年以下惩役,并在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配偶、直系血亲或者同居的亲属之间的盗窃行为免罚,还规定了盗窃罪的未遂不处罚。[6](2)德国刑法典中盗窃罪规定比较详细,其刑罚轻重立法设置分别为:第一个档次,第242条规定的盗窃罪的基本罪,刑罚设置为5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第二个档次,第243条规定盗窃罪特别严重的情形,刑罚设置为三个月以上10年以下自由刑;第三个档次,第244条规定携带凶器盗窃、结伙盗窃以及侵入住宅的盗窃,刑罚设置为6个月以上10年以下自由刑。第四个档次,第244条a款规定的严重的结伙盗窃,刑罚设置为1年以上10年以下自由刑;情节较轻的为6个月以上5年以下自由刑。另外,德国刑法典第247条还规定了,家庭成员之间的盗窃属于自诉案件。[7](3)法国刑法典对盗窃罪的刑罚轻重立法设置有如下几种情况:第一个档次,一般盗窃罪,刑罚设置为3年监禁并科45000欧元;第二个档次,有一种加重情节的盗窃罪,刑罚设置为5年监禁并科75000欧元;第三个档次,有两种加重情节的盗窃罪,刑罚设置为7年监禁并科100000欧元;第四个档次,有三种加重情节的盗窃罪,刑罚设置为10年监禁并科150000欧元。[8]

3.我国港澳地区:(1),香港地区,根据香港《盗窃罪条例》第9条的规定,盗窃罪的刑罚设置最高为十年。[9](2)澳门地区,根据澳门刑法典197条、第198条之规定:“盗窃罪的刑罚分为两个档次,第一个档次,盗窃罪的基本罪,刑罚设置为最高3年徒刑或科罚金,盗窃罪的基本罪的未遂也需要处罚,且本罪为告诉才处理;第二个档次,加重盗窃罪,刑罚设置又分为一种最高为5年徒刑或科最高六百日罚金和另一种二年至十年的徒刑。[10]根据澳门刑法典第197条、第198条之规定,其盗窃罪涵盖的处罚范围部分包含了相当于我国大陆地区刑法中规定的抢夺罪。

三 中国与域外刑法中对盗窃罪的刑罚轻重立法设置的比较评析

根据上述对域外刑法中盗窃罪的考察,可知对于盗窃罪的刑罚立法设置总体上是轻缓的,各国对盗窃罪都废止了死刑,配置了较为轻缓的刑罚,更加关注刑罚的必定性,而不是严酷性。而我国对盗窃罪的刑罚设置更加强调刑罚的严酷性, 为了深入了解我国与域外刑法中对盗窃罪刑罚轻重立法设置的差异,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比较分析。

1.盗窃罪的客观方面比较及评析。

从上面域外法考察得知,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刑法中盗窃罪的客观方面较为宽泛,其刑法中大都规定了相当于我国抢夺罪甚至抢劫罪的规定,如德国的携带武器盗窃、法国的盗窃致他人伤亡或死亡的、日本刑法把抢夺行为规定于盗窃罪之中。而我国刑法中盗窃罪的客观方面较为狭窄,限于秘密窃取的行为,不含有公然夺取的抢夺行为,更不包括致人伤亡或死亡的抢劫行为。这更加反映了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盗窃罪的刑罚立法的轻缓化,我国盗窃罪处罚范围仅限于秘密窃取的行为,刑罚轻重立法设置却如此重,盗窃最严重的后果要付出生命的代价,难道财产的价值要高于人的生命价值吗?这不得不让我们深思。

2.盗窃罪的刑种设置比较及评析。

对于盗窃罪刑种的设置,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刑法一般规定两种刑罚方法,即有期徒刑和罚金,如英国、德国、日本、香港、澳门,新加坡较为特殊,除规定监禁刑和罚金外,加重情节的盗窃罪还规定了鞭刑。我国盗窃罪规定的刑罚有,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管制、没收财产。据此,可以认为,我国盗窃罪的刑种设置是相当不合理的,死刑、无期徒刑、没收财产当中的全部没收配置于盗窃罪中,让人感觉在我国财产权重于生命权。刑法的人权保障原则和罪刑均衡原则及刑罚谦抑性在盗窃罪的刑罚轻重立法设置上,显得苍白无力。

3.盗窃罪的刑罚上限比较及评析。

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盗窃罪的上限为10年有期徒刑,如加拿大、德国、日本、新加坡、香港、澳门,英国刑法盗窃罪的刑罚上限为7年,更为轻缓。我国盗窃罪的刑罚上限为死刑(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废止了此罪的死刑),刑法修正案八通过以后,我国盗窃罪的刑罚上限为无期徒刑,与上述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盗窃罪的刑罚上限仍然是很重的。同样是盗窃罪,为什么我们国家的刑罚就要比别的国家规定得重,且刑罚的上限是死刑与10年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与10年徒刑的巨大差距。这再次让笔者对我国盗窃罪的刑罚轻重立法设置的合理性产生怀疑了。

4.盗窃罪法定从轻情节比较及评析。

对于盗窃罪的从轻情节,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刑法规定中既有共性又存在差异性,如对亲属之间的盗窃罪之规定,德国刑法规定盗窃家属、监护人、照料人、同一居室的人的财物属于告诉才处理;法国刑法规定盗窃尊、卑直系亲属、配偶(分居或者允许分别居住除外)的财物,不得引起刑事追诉;日本刑法规定盗窃配偶、直系血亲、同居亲属的财物,免除处罚。我国刑法典没有对亲属之间的盗窃作出明确规定,但在司法解释里面有类似的规定,即分为三种情况:第一是盗窃自己家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以不按犯罪处理;第二是未成年人盗窃自己家庭、近亲属的财物不按犯罪处理;第三是未成年人盗窃近亲属以外的亲属的财物从轻处理,但其亲属要求不予追究的,可不按犯罪处理。[11]通过上述比较,不难发现,我国刑法关于盗窃亲属财物的处罚,规定还是比较合理的,但笔者建议,应在刑法修订时写入刑法典。

四 我国刑法中盗窃罪的刑罚轻重立法设置完善构想

通过上述我国的盗窃罪与域外刑法的盗窃罪的刑罚轻重立法设置比较分析,不难发现,我国盗窃罪的刑罚轻重立法设置尚有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我国现行刑法关于盗窃罪的刑罚轻重立法设置,为盗窃犯罪的打击和防范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但盗窃罪的重刑设置并没有对现实中盗窃行为起到有效地遏制作用,难道是盗窃罪的刑罚强度还不够吗?需要继续加大盗窃罪的刑罚强度才能控制和治理盗窃犯罪吗?显然,认为还要不断加大盗窃罪的刑罚强度,不是明智之举,因为刑罚的作用是有局限性的,刑罚不是治理盗窃罪的唯一措施,妄想用刑罚来消灭盗窃罪的存在是不现实的。据此,我们必须理性对待盗窃罪的刑罚轻重立法设置。

在我国古代,对盗窃罪都配以重刑。黄帝时代对于异族盗窃的处罚是死刑;春秋战国时代的,盗居《法经》之首,重刑罚之;隋炀帝时期,“命盗一钱以上皆弃市;唐武宗时,盗窃满千钱得处死;明朝时期,《明律》规定:盗窃满一百二十贯以上拟绞;清朝时期,《清律》规定:盗窃一百二十两处绞监候。[12]因此,盗窃罪的重刑立法在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和深远的影响力,我国现行盗窃罪故而也配置了重刑,使得我国盗窃罪刑罚的上限是死刑,这在世界各国盗窃罪的刑罚立法上是罕见的。虽然我国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废止了盗窃罪的死刑,其刑罚上限调整为无期徒刑,与一些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刑法盗窃罪的刑罚轻重相比,仍然是相当重的。因此,笔者认为,我国盗窃罪的刑罚轻重立法设置必须重构,那么该如何重构呢?应当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指导下,在人权保障、刑罚谦抑和罪刑均衡的刑罚根本原则前提下,合理设置盗窃罪的刑罚轻重,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对一些轻微及情节不严重的盗窃罪,设置轻刑种,配置以非监禁刑,大量适用罚金刑,甚至在一定条件下采用非刑罚措施处理。一些盗窃罪犯,被判处短期自由刑,投入监狱后,与其他盗窃犯相互交流盗窃经验,出狱后,犯下更严重的盗窃罪,因此,盗窃罪适用短期自由刑应该是不得已才为之,一般在这种情况下应适用非监禁刑。

2.对于一些主观恶性较深且情节严重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应该配置以较长期的自由刑或严格限制减刑和假释的自由刑。

3.刑罚上限的完善,盗窃罪的刑罚上限是死刑,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废止了盗窃罪的死刑,刑法修正案八通过以后,我国盗窃罪的刑罚上限就是无期徒刑。由于盗窃罪死刑和无期徒刑的存在,使得我国盗窃罪的刑罚强度过重,超过了一般人的心理感受。笔者认为,应该废止盗窃罪的刑罚上限无期徒刑,规定盗窃罪的刑罚上限为有期徒刑并且最高不能超过15年。盗窃罪的刑罚上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抑制法定刑攀比现象。根据各国盗窃罪的刑罚上限立法设置和我国现实国情,笔者认为,盗窃罪的刑罚上限设置为有期徒刑15年,基本上符合了罪刑均衡的要求,不会造成盗窃罪失控的局面。

4.刑种的完善,目前,我国盗窃罪的刑罚种类是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罚金、没收财产。贝卡利亚认为,“对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13],因此,建议废止盗窃罪的死刑和无期徒刑。为了严格限制盗窃罪短期自由刑的适用,增设一些短期自由刑替代措施,如社区服务刑、劳役刑。增加禁止驾驶和剥夺驾驶资格的附加刑,主要针对盗窃机动车的。对于没收财产刑,根据刑法第95条规定,没收财产包括部分没收和全部没收,笔者认为,根据人权保障和刑罚谦抑性原则,没收全部财产应严格限制在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犯罪、黑社会犯罪等适用,对于财产犯罪不应该判处全部没收财产,因此,对于盗窃罪就不应该处以全部没收财产刑。

5.盗窃罪轻缓方面规定的完善,域外刑法中盗窃罪一般都有规定,对于盗窃配偶、直系亲属等从轻处罚的规定,我国刑法盗窃罪对此方面的规定散见于司法解释中,主要涉及到一般人盗窃亲属财物的从轻规定,并对未成年人盗窃亲属财物实行更轻缓的政策,笔者认为,在以后我国盗窃罪修正时,应该增设专条规定对于盗窃配偶、直系血亲及同一居室的人的财物,可以免除处罚;对于未成年人除上述规定的外,盗窃直系血亲以外的亲属,也可以免除处罚。另外还可以增加一些轻缓方面的规定,如一般盗窃罪未遂不处罚,未成年人对盗窃罪的加重形态的未遂也不处罚。这些轻缓的规定,是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从宽方面在盗窃罪的刑罚轻重立法设置上的表现。

[1] 赵延光.论罪行[J].中国法学,2004(3):45-46.

[2] 李立众.刑法一本通[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267.

[3]赵秉志.英美刑法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364.

[4] 加拿大刑法典[M]. 罗文波,冯凡英,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215.

[5] 新加坡刑法典[M]. 刘涛,柯良栋,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89.

[6]日本刑法典(第2版)[M]. 张明楷,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78.

[7]德国刑法典[M].徐久生,庄敬华,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119-120.

[8]法国刑法典[M].罗结珍,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107.

[9]赵秉志.英美刑法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365.

[10]赵秉志.中国内地与澳门刑法之比较研究[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457-458.

[11] 李立众.刑法一本通[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267-275.

[12] 蔡枢衡.中国刑法史[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137-138.

[13] [意]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M].黄风,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59.

ClassNo.:D920.4DocumentMark:A

(责任编辑:王长发 郑英玲)

StudyonLegislativeEstablishmentforTheDegreeofPenaltyforLarceny

Luo Minghua

The punishment upper limit of larceny is the death sentence in China. But the punishment upper limit of larceny all over the world except China is usually the term imprisonment. The focus of penalty is placed on the goal of penalty , not on its harshness. With the rapid economic and cultural development and the constant improvement of living quality in our country, it has become necessary to adjust the prescribedpenalty to the larceny .

degree of penalty; death sentence;harshness;light penalty

罗明华,在读硕士,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广西·南宁。邮政编码:530006

广西民族大学2010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

1672-6758(2011)02-0038-2

D920.4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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