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改革的实践与反思
——对2003年以来法院量刑改革理路的质评
2011-04-08戴承欢胡晓明蔡永彤湖南文理学院湖南常德45000武陵区人民法院湖南常德45000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上海000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11年7期
戴承欢 胡晓明 蔡永彤(.湖南文理学院,湖南 常德 45000;.武陵区人民法院,湖南 常德 45000;.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上海 000)
量刑改革的实践与反思
——对2003年以来法院量刑改革理路的质评
戴承欢1胡晓明2蔡永彤3
(1.湖南文理学院,湖南 常德 415000;2.武陵区人民法院,湖南 常德 415000;3.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上海 201100)
量刑失衡是刑事司法领域中一个带有相当的普遍性的问题,研究量刑失衡及应对措施的目的,旨在从理论上探寻克服量刑失衡,实现量刑均衡,做到公正量刑。目前,国内外刑法理论对量刑失衡的理论认识还并不完全一致,文章结合法院系统2003年以来量刑改革实际情况,从实证的角度,对解决量刑失衡的制度探求进行了考察。
量刑失衡;量刑均衡;量刑指导意见
一 量刑失衡的实证梳理:同类案件在自由裁量语境下的不同命运
为便于问题的更进一步说明,笔者以上海市闵行区法院2009年对四起抢劫犯罪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为样本进行分析。
案例1:被告人杨某得知被害人很有钱,于是携带剪刀等作案工具,拦乘被害人的轿车后从被害人处劫得现金 80余元及手机一部,因为存在自首情节,该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案例2:被告人李某在KTV包厢唱歌时,发现隔壁包厢内的被害人随身携带的手提包里有大量现金,于是借上厕所之机,拦住被害人后从被害人处抢劫到现金300元及小灵通一部,后向公安机关自首。该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案例3:被告人张某来沪后,因生活无着落,多次抢劫下夜班的单身女性,至被抓获时已抢劫4次,共劫得现金1万余元,该被告人无自首情节,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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