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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行为模式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困境分析
——以四川攀枝花为例

2011-04-08王一涵焦秀君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11年7期
关键词:最大化管理层社员

王一涵 焦秀君

(攀枝花学院,四川 攀枝花 617000)

农户行为模式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困境分析
——以四川攀枝花为例

王一涵 焦秀君

(攀枝花学院,四川 攀枝花 617000)

农户行为模式是农户在特定价值体系支配下,对获利机会的判断及响应方式。农民专业合作社当前遇到的发展困境同农户的行为模式密切相关。就攀枝花实践看,农户行为模式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制约作用主要表现制约合作社独立财产的形成和合作社统一生产经营的实现以及制约管理层有效激励机制形成。这三方面的制约作用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质上丧失了独立法人的资格和形成核心竞争力的可能。

行为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攀枝花;困境

农户行为模式是农户在特定价值体系支配下,对获利机会的判断及响应方式。因行为模式隐含着行为人的价值取向,其对各种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意义重大。本文拟结合 1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调查结果,对攀枝花农户行为模式及其对当前合作社发展困境的形成作用做粗浅探讨。

一 攀枝花农户行为模式

农户行为模式决定了其对各种经济信号的反应。舒尔茨在《改造传统农业》中从西方发展的背景出发,认为农户和其他资本主义企业家一样都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因此,农户同其他企业家一样对各种生产要素可能的边际效用的组合作最大化的利用,在没有新的生产要素介入前,农户的生产组合是最优组合。而在新的生产要素介入后,农户同样会迅速对其作出反应,以实现自身的最大化利益;斯科特讨论的农户行为模式则是在一种完全不同的背景之下的农户行为方式。其以东南亚始终在生存危机边缘挣扎的农户为研究对象,指出,农户并非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者,生存的压力使其绝对不敢冒险将生产要素从生产可供糊口的食物转向其他领域以获得最大收益。对这些农户而言,生存是首要的价值目标,是其经济活动的首要准则。不赞成舒尔茨观点还有前苏联经济学家A.V.恰亚诺夫。他认为小农不同于资产拥有者,他不雇佣劳动,因而难以计算成本收益。小农的最优化选择在于实现自身生产和消费的均衡,而非成本和收益的算计。这使其行为不同于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

黄宗智先生结合中国华北和长江三角洲农户调查的情况,对上述三种理论作了整合并提出了“拐杖逻辑”,即在中国农村,小农经济的“过密化”使得农户家庭无法通过单一的粮食种植来维持全部家庭成员的生存时,劳动密集型的其他种植业如棉花、蚕桑,或者将一些手工业等副业将成为农户的选择。由于农户既是生产单位也是消费单位,其不可能通过减少成员来改变其经济组织状况。因此,即使劳动收益低下,其也不得不将劳动力投入粮食种植。正是依靠主业和副业这两条拐杖,中国的小农经济才维持下来了。

前述理论为我们分析攀枝花市农户的行为模式提供了必要条件。但由于社会发展状况的差异,攀枝花农户的行为模式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的地方。

就生存安全看,受访农户中仍然将家庭生存作为一个极重要的标准来考虑。他们在发展特色农业的同时,通常至少保证1—2亩土地用于种植水稻、苞谷。这样的做法明显同舒尔茨所描述的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的行为模式是不一致的。农户对此的解释是,虽然特色农产品的价格更高,收益更好。但其受市场影响较大。将一家人的生计寄托在特色农产品身上是不可靠的。目前粮食价格上涨较大,如果粮食不能自给,遇到意外后果不堪设想。所以,当前攀枝花市的农户虽不至于处于“一阵细浪就将灭顶”的危机边缘。但其对生存危机的担忧对其经济行为影响依然明显。

斯科特在讨论东南亚农户行为时提出,农户对统治者通过税收等拿走多少产出并不敏感,其更关注的是留下多少。这在攀枝花市农户的行为中并没有表现出来。课题组在小河村作入户访谈时曾同未建设施大棚的农户有过讨论。建钢质大棚造价12000元/亩,政府补贴2000元,剩下1万元自筹。相比没有设施大棚的每亩年产值4000元,建好设施大棚之后,收获可达每亩年产值1万元左右。但是相当多的农户因为缺乏资金未能建成大棚。在课题组询问为何不货款时,农户的回答是货款利率太高(信用社货款利率在10%左右)。也就是说,即使货款后农户的收益明显大于所需要支付的利息,但受访农户坚持认为高于5%的利率是不能接受的。这说明这里的农户对拿出多少比留下多少更为敏感。

从家庭生存发展的拐杖现象看,主业和副业的“拐杖”作用依然存在。受访农户中,兼业农户比例为66.9%。兼业农户中,将兼业收入纳入家庭总收入的比例为70.3%。不过攀枝花农村正发生着的两个变化使得“拐杖”作用正在逐渐减弱。一是城市对农民工政治、经济、文化承载力的提高,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农户经济活动“过密化”在一定程度上得以缓解。二是特色农业劳动密集程度的增强和其产值不断提高,特色农业能够给越来越多的农户提供充分就业的机会。因此,特色农业经营户中从事兼职的占受访农户的比例为36.1%。不仅如此,在青壮年外出务工的特色农业经营户中,36.7%的农户在家庭经济核算中并不将外出务工的收入纳入家庭收入计算。

这种变化给攀枝花农户逐渐向舒尔茨所言的“经济人”小农靠拢提供了条件。农户可以根据其自身的情况对外部经济信号作出反应,寻求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资源配置方式。如班庄村农户刘先生一家五口,主要劳动力是刘先生及其妻子和姐姐。家里种植五亩石榴,但平常无人管理。家人都在外务工,仅在挂果前后一周时间回来照看。其理由是即使不精心管理,果树也能结果,不过是产量较低,质量差一点。但外出务工收入远远高于疏于管理所致损失。这样做,刘先生一家实现了自身收益的最大化。这在斯科特和黄宗智的模式中是看不到的。

这些情况表明,攀枝花农户的行为模式呈现多样性的特征。在其行为模式中,对生存安全的考量仍然被排在第一位。对成本和收益而言,农户更看重成本。农户家庭生产单位和消费单位并存的特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农户对生产要素的分配,但部分农户正逐渐走出其束缚,在不同的产业间配置自身资源,以实现自身收益最大化。对生存安全的考量强化了其对交易安全的追求,对成本的极度敏感则使其对当下收益赋予较运期收益而言更高的权重,而不完全追求最大化的收益。因此,即使已经看到农户行为中已经出现“经济人”小农的现象,也不能认为农户已经开始按照资本主义企业的模式行动了。

农户的上述行为模式对合作社发展影响甚大。

二 农户行为模式与合作社发展困境

合作社发展困境指的是合作社无法形成集约化生产能力、无力整合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形成利益共享机制,最终无法完成对小农经济的改造任务。攀枝花现有合作社209家,但获得政府扶持的仅有20余家。政府扶持的标准可视为合作社基本合格的标准。这意味着余下的180余家合作社实际上并不能作为合作社而存在。农户行为模式对合作社发展困境的形成主要是通过以下三个方面达成的。

(一)制约合作社独立财产的形成

合作社财产来源于社员出资。合作社法明确合作社是法人机构,这意味着社员一经出资,其出资财产就归合作社所有,形成合作社财产而独立于社员。合作社财产是其在经济活动中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基础,是合作社取信于其他经济活动相对人的物质保证。

从课题组调查情况看,攀枝花市的合作社社员出资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现金出资,二是“以物折资”,其中以果树、圈舍等实物出资为主要出资方式。现金出资的比例很低,出资金额仅为满足注册登记所需为限。“以物折资”表面上看同农户普遍财力不足有关,但是,其原因并非如此简单。按照合作社法,无论何种出资,社员财产一经登记为合作社资产,就同社员私人所有财产划清界限。合作社将以此作为债务履行的保证。但是,由于果树、圈舍等无法移转占有,实践中,这些实物的实际占有、使用人仍然是出资社员。因乡亲观念等因素,合作社难以对这些财产采取实质性措施,这意味着合作社法人地位的丧失。不仅如此,当合作社经营不善,债权人要对合作社财产行使债权时,债权人是不可能到农村对农户实际控制的这些财产行使债权的。这正是金融机构不愿向合作社贷款的主要原因之一——合作社财产和社员财产界限不清。

社员为保护眼前利益不仅选择实物出资的方式,而且其现金出资基本以能够使合作社成立为限。这导致合作社流动资金奇缺,每一次合作社的经营活动需要资金都需要向社员筹款。这种筹款多数情形下并非资金互助,其实质是借款。由此使得合作社经营困难重重。

(二)制约合作社统一生产经营的实现

建立合作社的目的之一就是要解决小生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除了来自农户在收集市场信息及同其他市场主体交易的弱势外,还源于农户的投机性。因此,合作社必须要实现从生产到销售的统一生产经营。但是,受访合作社中能够实现“统一品种、统一采购农药、肥料、统一生产技术管理、统一定价、统一组织销售”的合作社仅有三家,其他合作社对社员的生产经营活动完全没有控制、指导和管理。社员种什么、种多少、如何种、何时种听凭社员自愿。不仅如此,进一步,统一销售也没有实现。社员在出售农产品时,除非社员要求,合作社并不介入。这样的做法使人很难想象合作社是独立的法人机构,是市场竞争的独立主体。

从农户低成本、低风险偏好和不寻求收益的最大化的行为模式看,五个统一难以实现,农户生产各自为阵是必然的。在农户看来,五个统一中,只有统一购买生产资料能带来实实在在的收益,其他方面统一的收益因取决于多种因素而处于不确定状态。不确定状态意味着风险。因此,社员对于统一购买生产资料的积极性较高。销售方面,由于攀枝花特色农产品已有名气,加之政府每年都举行招商活动,因此不通过合作社从事特色农产品购销的各地商家很多,这为社员投机销售——尽可能实现自身销售收入最大化——提供了可能。课题组在独树村调查时,正好遇到本市东成超市采购水果。采购人员不是同合作社联系,而是随意到一家农户,告诉农户自己需要的水果数量。水果怎样收齐就由该农户来安排。当然,这一农户也并没有选择将此收购信息通报合作社,然后由合作社统一安排。他们选择的是自行出售。在这里,农户显然将自身的受益放在了第一位。反过来,因为销售主要靠自己,那么生产过程中的统一的必要性就大大降低了。

实现了五个统一的合作社的情况可以反证这一点。他们均在销售方面有自身的优势。摩挲沟四季豆合作社建有冻库,产品可以直销北京。销量有保证,价格也更好,因而社员愿意服从合作社的统一安排。洪云芒果专业合作社以合同形式同4-5家收购商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销量和价格同样有保证,合作社对社员的生产经营活动同样能够直接指挥、调度。

由此可以看出,社员寻求的并不是合作社利益的最大化,而是自身当下收益的最大化。虽然从理论上讲,合作社收益社员有权分享,但是,社员更关注自己的直接收益。如果是远期收益,则社员需要这些收益是有保障的必然实现的。这一点对当前很多合作社来讲是做不到的。正是因为此,温铁军称合作社不能一开始就搞生产经营。

(三)抑制管理层积极性

任何经济实体的成功很大程度取决于管理层的能力。对于合作社而言,能否引进精英掌舵同样是决定其发展前途的关键。国内学者在讨论国外合作社特别强调合作社领导者应有热心公益,甘于奉献的精神。实务部门也对此作特别要求。不过,在农村中,具有现代企业管理能力的农民已是稀缺资源。在此之外,再加上热心公益,甘于奉献就更加稀缺。但现有的制度设计就是依照这样的思路拟定的。这突出地表现在管理层的薪酬制度安排上。在受访的13家合作社中,管理层由理事长、副理事长2—3名,监事、会计(出纳)等组成。除会计在部分合作社有工资安排外,其余合作社的管理层均无薪酬安排,其生产管理、市场营销工作完全是无酬劳动。不过,这并不表明合作社的管理阶层甘于长期无酬劳动。倾向性的态度是等合作社盈利之后再来谈薪酬安排。这样,我们可以将现有的无酬劳动看作一种投资。但是,社员对此的态度就和管理层不太一致。他们认为,只有在管理层对合作社做出极大贡献的基础上可以考虑给其适当的报酬。

当我们将管理层的服务是为合作社的公共物品时,就能清楚地看到管理层薪酬缺失的原因。在社员出资有限和统一生产经营不能实现的情形下,合作社没有多余的财力支持管理层薪酬安排。因此,管理层薪酬必须要社员另行出资提供。但是,两方面的因素制约农户选择建立管理层薪酬制度。一方面是,合作社收益取决于管理层的能力、努力、市场需求还有运气等多种因素,给予管理层薪酬之后,他们并不一定能带来收益。这样,管理层的薪酬和奖励对农户而言如同支付利息一样,需要在赢利较大且确定的情形下才能考虑。另一方面是,即使他们能带来收益,为什么不可以选择搭便车的方式,实现自身的最大化利益呢?而正是这两方面的考量,使得即使是已经盈利的合作社也没有建立管理层的薪酬制度。

管理层无酬劳动的制度安排极易带来的后果有二:一是难以吸引精英进入合作社;二是合作社若能进入赢利阶段,则内部人控制难以避免。第一方面现在已经是现实。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合作社对此都深有体会。合作社的生存环境是现代市场经济制度,其经济形态已不能是各家埋头种地,挑菜上街摆摊,合作社内部管理、市场拓展、品牌打造等亟需更加专业的人才来打理。作为合作社发起人的种养大户等仅依靠先前发展的经验往往捉襟见肘。但是,不仅没有职业管理人才愿意进入合作社,而且许多农村精英宁愿选择做运销大户和农村经纪人也不愿参加合作社。薪酬安排缺失无疑是重要制约因素。第二方面在现阶段尚未出现,因为合作社普遍未能获利,内部人控制无利可图。但是合作社赢利之后会不会出现这种情况?不管未来怎样,如果将合作社的发展押在管理层的完美道德上很难讲是理性的。其结果如同将国家治理的希望寄托在统治者的美德基础上一样。

由于抑制合作社的发展能力,现行攀枝花农户行为模式最终使合作社因无核心竞争力和治理结构混乱而失去获得来自政府和社会资本支持的可能。其结果是绝大部分合作社举步维艰,甚至空壳化。

三 变革农户行为模式的路径

在攀枝花农户行为模式的形成过程中,传统农耕文化、现实生存压力等都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为引导农户行为模式变革,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文化建设,重视社员培训

结合合作社所在地的风土人情开展乡村文化和合作社文化建设。通过文化建设,促使社员增进了解、增加互信,加深感情,促进合作社凝聚力的形成,为社员在合作的基础上寻求长远共同利益奠定基础。

加强社员培训。培训内容不应仅仅局限于种养技术,还要包括现代经济、政治、法律知识。当前,培训的重点应当是使农户理解合作社产生、发展的规律,知晓自己在合作社中的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这类培训对于降低合作社运行的阻力,增加社员人力资本储备,提高合作社运行的效率和盈利的可能性意义重大。

(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消除生存焦虑

社员眼界不宽,只关注眼前可得利益,说到底是因为农户生存无保障。积累太少、发展能力有限的情形下,农户很难为长远的不确定的利益投资。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农户的后顾之忧。目前,农村合作医疗已经建立,但农民养老社会保险仍未全面推开。应当加快推进,并以此为基础,逐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形成农民生存安全保护网。这样,消除生存焦虑的农户投入合作社的资源将大大增加。

(三)加大扶持力度,增强合作社向心力

目前,合作社的发展呈现出恶性循环态势。政府为引导合作社发展,采取“普遍优惠、重点扶持”的策略。这一策略有其合理性。但实际运行中却造成“优者更优,差者更差”的马太效应。得不到政府扶持的合作社发展尤为困难,进而使得社员对其不信赖、不支持,而合作社进而更难得到扶持。笔者认为,要打破这一恶性循环,政府应当改变现行扶持策略,加大对合作社的扶持力度,为其提供财政和智力支持,引导社会资金和人才向合作社流动。只有这样,社员才能看得到发展前途,合作社才可能有未来。

(四)坚持循序渐进,夯实合作基础

合作社在我国仍然是个新生事物,具体怎么做,只能在实践中逐步摸索。因此,需要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从社员利益交汇点开始合作社的建设。确保合作社的每一个工程、每一个项目都能够给社员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好处无论大小,只要有,社员就能感觉到合作社是有价值的,就会追随,合作社就会壮大。反之,则可能失败。

[1]西奥多·W·舒尔茨.改造传统农业[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

[2]斯科特.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东南亚的反叛与生存[M].上海:译林出版社,2001.

[3]温铁军.新农村建设实践展示[M].北京:文津出版社,2006.

[4]黄宗智.中国的隐形农业革命[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

[5]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M].北京:中华书局,1986.

F326

A

1673-2219(2011)07-0096-04

2011-04-10

攀枝花市软科学课题“新农村建设视野下攀枝花特色农业支持体系建设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0CY-R-5)。

王一涵(1974-),男,硕士,攀枝花学院讲师,主要从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农村发展研究。焦秀君(1965—),女,硕士,攀枝花学院教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教学与研究。

(责任编校: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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