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本理论问题探析
2011-04-08袁立波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11年11期
袁立波
(湖南天雁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湖南 衡阳 421005)
经济法基本理论问题探析
袁立波
(湖南天雁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湖南 衡阳 421005)
经济法是20世纪法律体系适应社会本位思潮的一大创新。经济法以现代市场经济为基础,是市场经济的法。经济法以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为基石,在本质上,是国家之手和市场之手相结合的法;分别以社会效益、社会公平为目标价值与功能价值;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平衡协调、综合、系统调整的功能。它的出现使法与经济实现全方位的结合,使法能更直接、更有力地为经济基础服务。然而,经济法制建设也面临解决现存的问题、消除制度性的障碍和适应新的形势发展、保障改革的深入与开放的扩大两大艰巨任务。
经济法;本质;价值;功能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法学已经成长为我国法学园地中绽开的一朵奇葩。它充满朝气,少有保守,博采法学各科迄今取得的成就为其所用,立足于中国社会,致力于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的协调、有序发展。[1]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建立,对经济法的研究亦需进一步深化。
一 经济法的概念界定与其产生的基石范畴
(一)经济法的概念界定
“经济法”这一名词首先出现在1775年,由著名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在其专著《自然法典》中提出,他把经济法看成分配法[2]。1906年创刊的《世界经济年鉴》使用了“经济法”一词,现代经济法的术语即由此出。此后,20世纪10-20年代初,德国学者赫德曼等发表了一系列关于经济法的论文,用经济法来表达有关国家经济统制和保护、监督卡特尔的法律法规,从而对以往的经典理念作出了具有历史意义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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