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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建设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2011-04-07张俊立

关键词:著作权人知识产权数据库

张俊立

(河北农业大学,河北 保定 071001)

论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建设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张俊立

(河北农业大学,河北 保定 071001)

随着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的发展,数字图书馆已经成为当今图书馆建设和发展的主体,而知识产权问题是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建设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就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建设中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并提出了加强立法保护、与出版社取得授权等6项解决办法。

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建设;知识产权

随着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上的信息资源越来越多,用户逐渐习惯于从网络上获取所需信息而不是去图书馆查找文献获取信息。为满足信息时代用户的需求,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启动了自己的数字图书馆项目,数字图书馆的信息资源建设已经成为现今图书馆建设和发展的主体。我国的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建设也已启动,如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数字图书馆(CSDL)、中国知识总库等。随着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建设的进行,知识产权成为各国产业界、立法界和学术界的极为关注的问题之一。笔者就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建设中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探讨。

一、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建设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一)馆藏信息资源数字化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馆藏信息资源数字化是为满足用户需求而将馆内现有的各类资源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组织加工。其优点是可以节省馆藏空间,满足信息时代用户对数字信息的需求,提高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在馆藏信息资源数字化过程中涉及到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对于古籍善本和超过著作权保护期限的作品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受复制权约束的情况,可以直接将其数字化转换;对于在著作权保护期限内的作品应遵守复制权的规定,将其数字化转换时要取得法律或者著作权人的授权许可才能转换。

(二)数据库建设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图书馆的数据库建设有两种形式:一是自建数据库,二是购买数据库。因此,由于数据库建设的形式不同,涉及到的知识产权问题也不尽相同,具体如下:

1.自建数据库涉 及的知识产权问题 自建数据库一般包括书目数据库、文摘数据库和全文数据库。书目数据库建设除应尊重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利外,不涉及知识产权问题,我国《著作权法》第32条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1]。因此,在进行文摘数据库的建设时,除著作权人特别声明外,不必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就可将其作品进行摘编,但要尊重著作权人的署名权并支付相应的报酬。全文数据库建设在使用作品原文时都必须要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不包括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才能使用。

2.购买数据库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 购买数据库本身涉及到的知识产权问题已经由数据库出版商解决,但是数据库属于汇编作品,是一种智力创造,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图书馆在购买时就要与数据库出版商签订许可使用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自在技术方面的权利义务以保证数据库的正常使用。图书馆对购买数据库的使用必须在许可使用协议规定的范围之内,否则就会侵犯数据库出版商的权利,需要承担违约责任[2]。

(三)网络信息资源馆藏化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建设中对网络信息资源的馆藏化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下载——上载,一种是链接导航。

1.下载——上载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 下载——上载就是根据馆藏需要将互联网上的有用信息或作品片段下载到本地,编辑整理成专题系列提供给本馆用户。网络上有一些资源的使用不涉及知识产权问题,如DOAJ、中国科技论文在线和奇迹文库等开放获取资源,但是需要尊重其版权;对于网络上在著作权保护期限内的信息资源,下载——上载时应取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否则将会侵犯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发行权、网络信息传播权和出租权(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权利)。因此图书馆在对网络上著作权保护期限内的信息资源下载——上载前要取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下载——上载时要尊重原内容的著作权管理信息。

2.链接导航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 链接导航是指根据馆藏需要将网络上的相关信息按主题、分类、学科等方式进行集中、分类、整理、加工、标引,然后以超链接方式提供专业导航,使网络上杂乱无序的信息变得整体有序。超链接技术可以使用户快速、准确地从互联网的海量信息中查找到自己所需要的信息,但是会涉及到一些知识产权问题。一是由于被链接信息源被用户全部浏览的可能性减小而产生的知识产权问题。二是是经过链接后,有可能使设链者的网页与被链者的网页混淆而产生被链者的版权问题。

(四)信息资源传播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数字图书馆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将数字化后的信息资源通过互联网进行传播、扩散,也是信息资源数字化的最终目的。根据我国2006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条和第二十六条规定,将作品数字化并通过网络向社会传播是作品的使用方式之一,是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组成部分,同样享有获得报酬的权利。因此,数字图书馆如果要将著作权人的作品在网络上传播,就要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并支付相应的报酬以避免侵权的发生[3]。

二、解决知识产权问题应采取的对策与措施

以上谈到了数字图书馆建设过程中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为防止侵权事件的发生,提出以下几项解决措施。

(一)加强立法保护

加强立法保护就是要建立适用于数字时代的、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这是解决数字图书馆知识产权问题的根本办法。因此,第一,在建立适用于数字时代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必须要确认图书馆的社会服务公益性以及收集、传承人类文明的法律地位,从而为数字图书馆的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奠定法律依据。为提高法规的可操作性,使图书馆的工作有法可依,在知识产权立法中要加强有关图书馆方面的条文规定,如电子复制、版权许可协议等。第二,数字时代信息的传播比信息的复制更为重要,数字图书馆建设就是为了是信息资源在网络上传播方便用户使用,因此,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建设中就需要确立以传播权为核心新的版权观念,并建立以传播权为核心的法律体系。第三,为促进相关法律的出台与完善,以及为数字图书馆的发展创造宽松环境,图书馆界应积极参与到知识产权法的制定、修改活动中[4]。

(二)与出版社取得授权

在数字图书馆建设中,图书馆可以尝试通过与出版社合作取得作品的授权的方式解决作品在数字化过程中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这样,一方面可以发挥出版社的优势——专业优势和作品授权优势。其专业优势可以帮助图书馆优化选题,作品授权优势可以为数字图书馆建设提供丰富的信息资源;另一方面,数字图书馆通过使用出版社的授权作品可以为出版社和作品本身起到一种宣传作用,目前超星数字图书馆与北京大学出版社合作就是这一模式[5]。

(三)图书馆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数字图书馆建设要求图书馆馆员不仅应具备图书馆学、情报学的知识,而且要具备法学、信息经济学、管理学、外语以及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编程技术、传输技巧及其他专业知识,这样的一支复合型人才队伍是执行知识产权法规、有效保护网上知识产权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因此,他们可以正确的分析和处理知识产权的相关问题,从而避免恶意下载数据库内容、间接利用网络数据库进行商业服务或支持商业服务等侵权行为的发生。另外,他们能采用有效的技术措施,以公正和安全的方式管理信息资源的内容,维护图书馆和用户的合法权益。

(四)教育和引导读者遵守著作权法

图书馆是传播和使用信息资源的职能机构,为培养用户合法利用计算机网络获取信息资源的意识,增强用户的知识产权和信息价值观念,使其能够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并自觉遵守法律的约束,应当向广大用户宣传著作权法的有关知识。可以通过在宣传栏张贴展板、举办讲座以及网上实时参考咨询等形式进行宣传。

(五)建立著作权的集体管理组织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指为权利人的利益依法设立,根据权利人授权、对权利人的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进行集体管理的社会团体[6]。著作权集团管理组织的建立,第一,使作者的著作权得到有效保护,同时可以使著作权人创作的优秀科学文化成果通过数字图书馆这一有效传播途径实现更大价值创造条件。第二,图书馆在使用权利人的作品时,不必一一寻找其权利人洽谈著作权授权事宜,只需通过和著作权集团管理组织签订协议获得作品的合法使用权,这样既提高了授权的效率和成功率,又降低了交易费用,从而大大减轻数字图书馆在取得授权方面的负担。目前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版权代理机构达有中国文学作品著作权协会、中华版权代理中心等。

(六)采取有效的技术预防措施

由于网络已经成为用户收集、加工、利用和传播信息的主要手段,网络侵权的事件屡有发生,因此为防止侵权的发生,数字图书馆的知识产权保护就需要运用到各种现代化技术,如:设置防火墙,防火墙可将外网和内网隔开以有效防止非网络内部人员对内网信息资源的非法访问;访问控制技术,该技术可确定合法用户对计算机系统资源所享有的权限,保护数字信息资源和重要数据不被盗用;权限设置,可防止不在授权范围内的网上用户非法使用信息;数字水印技术,在数字作品中加入特制的、不可见的标记,用以证明原创作者对作品的著作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1修正)[EB/OL].http://www.sipo.gov.cn/sipo/flfg/bq/fljxzfg/200703/t20070327147442.htm[EB/OL],2011-05-11.

[2] 孔波.数字图书馆建设中的著作权保护[J].情报杂志,2006(1):57-59.

[3] 赵立杰.数字化信息资源共享中的知识产权问题[J].图书馆工作与研究,2009(3):31-35.

[4] 胡菊兰.数字图书馆与知识产权保护[J].江西图书馆学刊,2009(3):91-92.

[5] 蒋京平.数字图书馆建设中的知识产权保护[J].图书馆工作与研究,2008(5):15-17.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EB/OL].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5/content63330.htm.2011-5-13.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blem of digital library information resource construction

ZHANG Jun-li

(Agricultural Univercity of Hebei,Baoding 071001,China)

Along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computer technology and Internet technology today,the digital library has become the main body of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and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can not be ignored in building a digital library.The author analyzes and explores Intellectual property on the digital library information resource building and extension.And the author puts forward six solutions,which include strengthening the legislative protection,obtaining authorization with the publishing house,etc.

digital library;information resource construction;intellectual property

G 250.76 < class="emphasis_bold">文献标志码:A

A

1008-6927(2011)03-0389-03

2010-01-19

张俊立(1975-),女,河北邢台人,硕士,馆员,从事图书情报研究。

(编辑:刘伟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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