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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义利观刍议

2011-04-07刘雅超

关键词:义利义利观利益

刘雅超

和谐社会义利观刍议

刘雅超

和谐社会义利观是和谐社会建设所孕育和呼唤的伦理价值观,它是和谐社会时代精神的集中体现,旗帜鲜明地为和谐社会确立了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是引领社会道德风尚的光辉旗帜。和谐社会义利观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又是和谐社会建设的目标指向,大力倡导、培养和谐社会义利观,必然会对和谐社会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义;利;和谐社会

目前,伴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问题也逐步凸显出来,种种危机和风险之所以积聚和爆发,归根到底还是由于人们没有正确处理好利益问题,正如马克思所说的那样“这个世界之所以充满危险,是因为世界……是许许多多利益的天下。”[1]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的思想观念和各种诉求方式发生了彻底的改变,人们过度地崇尚和追求物质利益,传统的道德价值观念已黯然失色。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进程中应该树立什么样的“义利观”,这是实现社会和谐的核心道德要求和思想准则。

一 和谐社会义利观的内容和特征

和谐社会义利观是一种新型的道德观和价值观,它真实地反映了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是对义利关系的科学认识和正确处理和谐社会中各种利益问题的基本观点。它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一是义利统一,和谐共存。义与利具有天然的联系,因为“‘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2]和谐社会义利观的基础是利,目标是义,它不仅肯定利益是道德的基础,而且强调义与利对人类发展都是不可或缺的,义与利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把它们结合起来,可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和谐社会义利观使利符合于义的价值导向,又使义引导和促进利的发展,使二者统一、共存。

二是大利优先,以义为重。和谐社会义利观主张当义与利发生矛盾和冲突时,必须以义为重,坚持大利优先。在和谐社会中,社会和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如果有矛盾,个人利益要服从于社会整体的利益。为了社会整体的利益,为了人民大众的利益,一切有觉悟的先进分子必要时都应当牺牲自己的利益。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义”本身就是和谐社会中最大的、最高层次的“利”。

三是见利思义,取利有道。在利的获取问题上,和谐社会义利观要求人们必须通过正当渠道来获取自身的利益,艰苦创业,用诚实劳动争取美好生活。在这过程中要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公平竞争的规则,尊重他人,不损害他人利益和阻碍他人获取正当利益的权利。见到利时,要想一想是否符合于义、有利于义,如果有损于义,违背于义的利,则坚决不能要。

这三个方面的内容是相互联系、贯通的,不能将其割裂,断章取义,片面地强调某一方面。三方面的有机统一才是和谐社会义利观,它不是超阶级、超历史的义利观,而是与和谐社会及其阶段性特征相吻合的义利观。具体来说,和谐社会义利观有以下四种特性:

一是和谐性。和谐社会义利观不会走向义利的机械结合或相互排斥的传统道路,而是强调义利的和谐共生,能在义利双重的内在结合中根据不同时期、不同领域以及针对不同客观倾向性,而灵活地掌握义或利的侧重点,能动地坚持义利的和谐统一。

二是实践性。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呼唤正确义利观的出现,而和谐社会义利观归根到底是为了在实践上可以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使之成为全体社会成员在追求物质利益过程中所应坚持的道德准则。在实践需要中产生的和谐社会义利观,其贯彻落实仍然离不开实践。

三是科学性。和谐社会义利观是一种科学的价值观,是引领和谐社会道德风尚的光辉旗帜,它完全忠实于客观事实,是对和谐社会的建设状况和发展规律的科学把握,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的合乎逻辑的超越和升华,是和谐社会时代精神的科学体现。

四是崇高性。和谐社会义利观反映了社会和人类的长远利益和未来发展方向,具有激励人心和鼓舞人们不断前进的作用,而且这种义利观包含着非常高尚的和值得人们前赴后继为之献身的内在合理性,而这种合理性只能建立于崇高之上。

和谐社会义利观是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相匹配的,其贯穿于和谐社会的全部领域之中。从义利观上抓住和谐不放,让和谐社会义利观内化为每位社会成员心目中永恒的信条,再达到社会的和谐,岂不易哉?

二 和谐社会义利观的实践意义

从和谐社会的本质和基本特征要求看,当和谐社会义利观被真正付诸实践的时候,必将有利于促进人与自然的同生、共立、人与人互爱、互助以及人的本质的不断完善。

1.有利于人与自然的和谐。自然是人类的母亲,人是自然界孕育的产物。人总是生活在一定的自然环境之中,需要不断地从自然界获取各种物质和能量,并通过改造自然和利用自然来满足自身的利益需求。然而,人类却不能一味的谋求自身利益,而肆无忌惮的开发和破坏自然,忽视对自然的道义。恩格斯曾告诫过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了报复。”[3]和谐社会义利观要求人们在追求自身正当利益的同时,必须按照生态文明的具体要求,正确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要合理改造自然、充分利用自然,更要有效地保护自然。只有这样,人们才能在不断满足自身物质文化需要的同时保持生态、环境良好,从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进而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的统一。

2.有利于人与人的和谐。人与人之间各种光怪陆离的关系颇多,表面上看似很难理解,但是只要究其背后的利益问题就不难发现:人与人的关系在本质上就是利益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如果在利益问题上得到妥善处置的话,那么对于促进人与人关系的和谐将会起到巨大促进作用。和谐社会义利观要求人们在义与利的取舍上必须做到义利并举,即在处理个人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关系时,充分尊重和考虑他人的利益,要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它内在地要求人们在现实的生活中不惟利是图、不见利忘义,能够见利思义,谋己之利不忘他人之利。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人与人的共生共赢,从而促进人与人关系的和谐、有序、健康的发展。和谐社会义利观既保全了个体的利益,又能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以不损害他人利益为根本的和谐社会义利观,将有利于促进人与人关系的和谐发展。

3.有利于人的身心和谐。人之所以痛苦,是因为追求了错误的东西,而这种错误过分的体现在了对利益的追求上。追求个人利益是不断满足生存与发展的重要保障,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不竭动力,也是塑造人的自身和谐的物质基础。追求利益没有错,但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只有通过正当的手段而获得的利益才是问心无愧的。和谐社会义利观要求人们对于那些不义之财坚决不能要,一旦接受了不义之财,便会在人心里产生一种潜在的愧疚或畏惧,加之社会舆论的压力、国法的森严,常常使人惶恐不安。长期处于这种恶劣心理状态的人,必然会造成精神崩溃,从而引发身体的不良反应,造成身心严重受损。而那些通过自身努力而获取利益的人,在精神上得到了自我的满足与安慰,始终能保持泰然自若的心理状态,自然就提高了机体的抗病能力,也就会得到健康、幸福和快乐,进而促进了身心的和谐。

求利可致社会利益的充裕和个人需求的满足,这是社会得以和谐的源动力;求义可致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协调,这是社会得以和谐的基础。因此,要大力着重培养和谐社会义利观,以便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三 和谐社会义利观的培养机制

把和谐社会义利观内化为人们的坚定信念,进而外化为高尚行为,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决不是一朝一夕所能达到的,要在和谐社会义利观的培养建设上开拓新的思路。

1.加强道德意识教育和道德实践引导。和谐社会义利观的培养是一个道德意识与道德实践相结合的过程,它从人们的道德意识出发,体现在人们的道德实践之中。深入开展道德意识教育是培育和谐社会义利观的基础性工作,加强道德实践引导是树立和谐社会义利观的重要途径。其中,道德意识教育至关重要,和谐社会义利观的培养必须靠道德教育来灌输,并将其贯穿和渗透于国民教育的全过程,充分发挥道德意识教育的功能,在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手段上下功夫,不断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人们自觉进行符合和谐社会义利观要求的道德实践。

值得注意的是,在具体教育和实践中还要从实际出发,分层次地进行。因为不同层次的社会成员之间的道德意识水平难免有所差别,针对不同层次的社会成员应规范出不同要求的道德实践标准,使全体社会成员都有章可循。

只有坚持不放松道德意识教育和道德实践引导,才可能最终在全社会确立符合和谐社会要求的义利观。

2.塑造正确的荣辱观。树立和谐社会义利观的关键是要有正确荣辱观的引领,因为有什么样的荣辱观就有什么样的义利观。只有树立了正确的荣辱观,分清了是非荣辱,才能形成正确的价值判断,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

“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荣辱观中突出强调了“团结互助、诚实守信”与“损人利己、见利忘义”的对立,旗帜鲜明地区分了义利关系问题上的光荣和耻辱的界限,其中也贯穿了一条重要线索,那就是正确处理了义、利的关系问题。总的来说,把社会和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为社会和人民利益作贡献是荣,把自身利益放在第一位,损害社会和人民利益是耻;关注他人和社会利益,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是荣;不顾他人和社会利益,见利忘义、损人利己、违法乱纪是耻。

在和谐社会的条件下,仍然需要大众用“扬义”的行动“利他”、“利国”,坚持做到以义导利,见利思义,先义后利,为义舍利,把“行义”看作是高于生命的荣誉!“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只有正确的荣辱观才会引导和谐社会义利观的形成和发展。

3.建立健全道德奖罚制度。道德是不以强制性的方式发挥作用的,如果对于一些不道德的行为,只是停留在劝导层面上的话,那么见利忘义、损人利己的行为将会肆意横行,愈演愈烈。我们需要通过建立一种道德赏罚机制来赏善罚恶,并结合法律来加强对人们行为活动的监督和制约,使不道德者后悔莫及,使道德者无上光荣。这种奖罚机制要以和谐社会义利观为指导,以“大利优先、以义为重”和“见利思义、取利有道”为基本要求,立足实际,放眼未来,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建立健全和谐社会义利观的道德奖罚机制。对于违背和谐社会义利观的行为,都要受到一定的惩罚,对于践行和谐社会义利观的先进行为应加大奖赏力度,政府和社会不仅要给予物质上的奖励,而且要给予精神上的赞扬。对于特别突出的,还要树立先进典型,学会运用先进榜样,树立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道德模范,让人们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见贤思齐,从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和优秀品质中受到鼓舞、汲取力量,使先进典型的高尚情操成为培养和谐社会义利观的宝贵资源。

树立和谐社会义利观,需要全体人民的共同参与,践行和谐社会义利观,要做到人人有认识,人人有行动,人人有责任,人人有贡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164-165.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103.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519.

Abstract:Righteousness and Benefit is a ethical value which is embodied the spirit of the age.It is the basic code of behavior and a basic valuable principles.The concept of righteousness and benefit is an integral part of building harmonious society.Developing the concept inevitably helps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harmonious society.

Key words:righteousness;benefit;harmonious society

Class No.:B82 -052Document Mark:A

A Discussion on Righteousness and Benefit in a Harmonious Society

Liu Yachao

B82-052

A

1672-6758(2011)03-0132-2

刘雅超,在读硕士,沈阳师范大学伦理学专业,辽宁·沈阳。研究方向:新时期公民道德建设。邮政编码:110034

(责任编辑:蔡雪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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