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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双方的利益冲突与差异化处理

2011-04-07

华北理工大学学报(医学版) 2011年3期
关键词:医者医患利益

张 青

(湖南省中共涟源市委党校理论研究科 湖南涟源417100)

医患关系是医疗行为的滋生物,只要有医疗行为的地方就会有医患关系的存在。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医患双方作为两种不同的社会群体,其差异是客观存在的,当今医患冲突的发生,就是这种差异发展的结果。从利益的视角探讨医患双方矛盾冲突的实质,并用差异论探讨解决医患矛盾的途径,对于构建新形势下和谐的医患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1 利益医患双方矛盾冲突的本质

人类社会进入个体本位时期,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市场经济时代,对利益的无限追求成了这个时代最重要的特质,因此我们也把市场经济称为利益经济。同样,处于市场经济时代的医患关系不可避免的带有利益的印迹,换句话说,医患之间的关系其实就是一种利益关系。

马克思说:“每个人只有作为另一个人的手段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每个人只有作为自我目的(自为的存在)才能成为另一个人的手段(为他的存在);每个人是手段同时又是目的,而且只有成为手段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只有把自己当作自我目的才能成为手段。”[1]也就是说,医者在医疗过程中以患者为目的,客观上具有帮助患者的有用性﹙为了患者的利益﹚,但同时,它也是医者价值的实现方式,这种为我性就是医者自身的利益,没有这种利益,患者的利益就无从谈起。

利益作为医患双方联系的载体,由于差异的客观存在,医患间的利益是一种不对等的关系,医者只有把患者的利益放在首位,才能使医患关系保持和谐。反之,如果医者把自己的利益置于首位,医患之间的利益就会失去平衡,关系继而变得紧张,冲突就很容易发生。当然,在市场经济时代,作为社会中的一个因子,任何人都不可能生活在真空里,谁也不可能回避利益,医者也不例外,即使在医患关系相对和谐的古代,三国时期的董奉医德高尚,传说有要求患者种植杏树的事,这种患者支付的“交易”表明医生也有利益,只不过它与患者的利益有差异罢了。

承认医者有自己的个人利益,也就找到了当今医患关系矛盾冲突的根源。医疗回扣、开大处方、滥做检查等在今天的医疗过程中已是司空见惯的现象。毫无疑问,在医生的利益与患者的利益之间,一旦医者的利益占据上风,或者说医者将患者的利益不屑一顾,会给医患关系的发展带来负面的影响:第一,医患关系的消费化趋势。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部分医者把医务劳动作为商品,主张用商品经济的价值观念来对等医疗服务,单纯地追求私人利益,将手中的治疗权当作自己谋求利益的手段,吃回扣、过度治疗等加重患者的行为就是典型表现。这种医患关系消费化趋势是医患权利泛化的一种表现形式,也是对生命伦理学宗旨的背离。由于偏重个人利益,医者在处理医患关系时也用商品意识对待医患关系,在理论上取消了医者的社会责任。片面追求利益使医者的道德义务感世俗化,同时也使其丧失了否定性和追求发展的原动力,“防卫性治疗”就是最好的说明。在实际的医疗活动中,由于医务人员注重经济效益,于是医患之间便处于不平等地位,患者的道德义务感在逐步滑落,医患之间的义务弱化。第二,医患双方的主体性被弱化。主体性是人的本质规定,医患关系消费化趋势,使部分医者在诊疗过程中,只根据自己的利益来确定患者的价值,盘算着如何利用患者达到满足自己利益的目的,人的主体性被忘记了、物化了。如果说医者是主体,患者则是客体,主体作用于客体的直接目的是恢复患者的生命健康能力,从而实现主体救死扶伤的目标,但由于主体受利益驱使,过度地关注对客体的改变效果,结果却变成了客体规定,改造主体,医者反而成了用患者的利益来评价的对象。于是,医者真实的主体性就随之消失了。在医者眼里,患者仅仅是能带来经济利益的物性工具,医患间的交流已无关紧要,患者的主体性也弱化了。医患双方的主体性弱化,使他们之间的物性扩大了,人性缩小了,不对等的关系是医患冲突爆发的潜在能量。第三,医患之间的情感泯灭了。从医学的发展历史看,医患关系是一种道德关系、信任关系,医者常常被患者视为自己生命和健康的希望,能得到医者情感上的支持和同情,是所有患者真切的情感需求。“普同一等,皆如至亲之想[2]。”医者如果对个人利益过分追求,把患者当成物性工具,医者的理性就会变成没有感性支撑的纯粹的利益,医患之间基于某种同一性,基于某些社会合作的互动情感就会破裂,患者因对医方有过高的期望值,一旦在现实中失落就会产生心理不平衡,医患间的情感交流也会停止,人与人的医患交往也就异化为物与物的来往。

2 医患双方利益冲突的差异化处理

医患关系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差异性是其内在的本质,医者是以患者的存在为前提,而患者之所以为患者就是因为他丧失了健康的生命能力,为了恢复这种能力,他才向医者求助,从而形成医患关系。医患双方这种天然的差异是绝对存在的,而行医作为医者的职业是医者物质生活的经济来源;另一方面,患者为了自己的生命健康利益,又无条件的将自己托付于医者,所以在现实的医患关系中必然包含双方的利益关系。医患双方的利益是有差异的,其同一性就是二者作为社会中的人,具有同样的人格和尊严,这种同一性是医患关系和谐的理论基础。

从医患双方的利益问题的角度分析,当医者为患者“除患”、服务于患者时,他的医务劳动所创造的价值,既满足了患者的需要,又使他自身的价值得到确认 -正因为患者享用到他创造的价值,他的医务劳动才显示出意义。同时,医者在为患者创造价值时,也开放着自己的潜能,创造着自身的内在价值。也就是说,医患双方的利益差异在医者对患者价值实现过程中趋向同一,如果没有外在因素的干扰,这种差异中的同一正是医患关系和谐的基石。

根据以上分析,面对当下日益凸显的医患纠纷,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差异化处理:

第一,医者对合理利益的获取。马克思认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3]”在物欲横流的今天,我们不应回避利益问题,相反,我们应重视其在医学伦理学中应有的地位。医者同社会中的其他成员一样,也需要衣食住行等基本的生存条件,并且需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医者的生存等需要是在他从事的职业中获得的,也就是说,医者是在医务劳动中从患者那里获取利益的。在市场经济时代,追求利益是这个时代主要的特征,同样,医者作为社会的一份子,也会受其影响。当今的“道德滑坡”就是人的欲望没有节制,过度追逐利益造成的,由此推理,“医德滑坡”就是医者个人利益膨胀的缘故。我们并不反对医者对利益的追求,但要把握好一定的“度”,合理利益与过度利益不能有太大的差异,因此,要明确合理利益与过度利益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避免其差异过大,争取把它调控在合理的范围之内,把患者的利益放在首位,这样就能有效的避免医患纠纷的发生。第二,患者对正当利益的维护。患者求医问药的目的是希望治好病,解除痛苦,这是患者正当利益的诉求,但另一方面由于医学的特殊性,医疗服务行为具有比其他服务行业更多的不可预测性和不可控制性,如果患者的期望值过高,加之医患之间的信息差异,一旦出现不良的医疗后果,患者就认为自身的利益受到侵害,将责任推向医务人员,致使医患关系紧张。差异论认为:患者的利益也存在差异,由于社会分工和医患双方的个体性差异等原因,患者追求自身生命健康利益的最高愿望与医疗实际之间有很大的差异,国内外共同认可的医疗确诊率只有70%左右,各种急重症抢救成功率也仅有70%~80%左右,因此,患者的利益要建立在医学科学特殊性的基础上。当然,如果医方在管理、诊疗等存在的问题导致患者利益受到损害,患者必须运用法律等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也就是说,患者的生命健康利益也有一个“度”,它建立在医学科学的特殊性和医患双方在诊疗过程中的关系上,正当利益的维护正是对不正当利益的压制,它要求医患双方有一个公正的平台,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第三,医患双方利益的同一性。由于医患双方利益的差异,在诊疗过程中其利益难免会有冲突,导致医患关系紧张,但差异的对立面是同一,如何在不平等的信息交流中维护双方共同的利益,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必须要解决的问题。毋庸置疑,医者的利益是以患者的存在为前提,同样,患者生命健康的利益也必须托付于医者才能实现,这是一个互动的关系,也就是说,医患双方的交往是通过相互利益的交换实现的。那么,只有医者获取的是合理的利益,患者索求的是正当利益,医患之间利益的差异才能同一。医者运用知识和技术为患者进行诊治,他的利益界限主要受其职业道德约束,另一方面,患者因不适接受医者的诊疗,他的利益界限主要受其自身道德素养约束,作为社会的不同角色,二者的行为都要置于社会伦理道德的藩篱之下,社会道德风尚的高低往往是医患关系和谐与否的标尺。因此,单纯的在医患之间寻求解决医患冲突的方法是片面的,只有按照以人为本的理念,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文明素质,医患双方的利益才能达到真正的同一。

[1]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4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96

[2]易小明.论差异性正义与同一性正义[J].哲学研究,2006,51(8):115

[3]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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