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锦州市新农保试点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2011-04-03郝向宏

地方财政研究 2011年10期

郝向宏

(锦州市财政局,辽宁 121000)

建立新农保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统筹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广大农民最关心、最关注的养老问题的“惠民工程”、德政和善政工程;是我国在农村取消农业税后又一项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伟大历史性创举。也是党和政府执政为民,提高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2009年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由此在全国拉开了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下文简称“新农保”)的序幕。新农保最大的特点是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模式,有三个筹资渠道。特别是中央财政对地方进行补助,这个补助又是直接补贴到农民的头上。同时建立农民个人账户的模式,新农保借鉴了目前城镇职工统账结合的模式。新农保在支付结构上分两部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国家全额保证支付。

一、锦州市新农保试点状况

锦州市位于辽宁西部,全市面积10301平方公里。全市共有耕地面积600万亩,农业人口186.1万人,占总人口的60%。锦州是辽宁省重要的农业生产基地,是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的综合性农业区。义县隶属于锦州市,总面积2476平方公里,总人口45万。全县划分为18个乡(镇),240个行政村。全县总耕地面积120万亩。2009年义县社会生产总值实现56亿元,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为3.03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5405元,为国家级贫困县。……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