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翻译标准多元化
2011-04-02余丽君
城市学刊 2011年3期
余丽君
翻译是人类历史上最悠久的跨语言、跨文化、跨地域的交流活动,是文学领域内两种语言之间的交际工具。在全球经济趋于一体化的今天,追求多元的文化价值已成为一种必然。在人类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中,翻译的作用会越来越大。有翻译就会有翻译标准。翻译标准实际上就是翻译价值的评价标准,是指导和衡量翻译活动的依据,是翻译实践所要遵循的准绳。纵观翻译历史,关于翻译标准的争论从未停止过。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社会背景、翻译专家们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不同的翻译标准。从佛经翻译的“文质”之争,到“信、达、雅”、“神似”,“化境”,“多元互补论”,“等效”,“等值”,“功能对等”,等等,不一而足。这些标准都有理有据,否定哪一个都不行。因此,不同的译者会按自己的观点遵循某一翻译标准,指导自己的翻译。其实,翻译标准不可能是一个统一的、可以指导一切的标准,它必然是多元化的,即不同的文本或不同的翻译目的应该有不同的具体的翻译标准。
一、理论依据与客观要求
(一)理论依据
翻译是一个多元系统,它涉及到原作者、原作、译者、译作、读者等许多方面,衡量译作的标准也应因原作和读者的不同而区别对待。就原作而言,其体裁多种多样,功能丰富多彩。以商标为例,其功能在于识别产品、提供信息、宣传产品、刺激消费、激起消费者的购买欲。那么衡量其翻译恰当与否的标准莫过于其功能的对等了。因此,金 的“等效翻译”和奈达的“功能对等”的理论完全适合指导商标的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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