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对话翻译策略探究:会话含义的视角——以《红楼梦》的两个译本对比为切入点
2011-04-02朱晓敏
朱晓敏
(常熟理工学院 外国语学院,江苏 常熟 215500)
一、引 言
1967年在哈佛大学威廉·詹姆士系列讲座上,美国加州伯克利大学语言哲学家格赖斯教授(H.P.Grice)主讲了三场讲座,其中的第二讲“逻辑与会话”(Logic and Conversation)于1975年发表于《句法与语义学:言语行为》第三卷。[1]在这篇讲稿中,格赖斯指出人们在进行会话时,“对谈话目的或方向的共识,谈话人之间的默契配合,话语之间的彼此联系以及话语与会话目标的一致等当属会话所表现的普遍特征。依据这些普遍特征,格赖斯提出了他认为谈话者有必要遵守的合作原则(cooperative principle或CP)”。[2]这是继区分自然意义(natural meaning或meaningn)和非自然意义(non-natural meaning或meaningnn)理论之后格赖斯提出的又一具有深远影响的理论。
1975年,格赖斯对会话含义的特征进行了总结,这些特征是针对会话含义和规约含义(Conventional Implicature)的区别而提出来的。规约含义是指在不借助语境的前提下,听话者仍然能够推导出来的说话者的意图。如当约翰说:“She is a Chinese woman;she is,therefore,hospitable.”这句话中她的热情好客是她作为一个中国女人的结果,句中的“therefore”帮助我们推导出约翰的思维过程。这句话中蕴含的意义就是规约含义。
与规约含义完全不同的是会话含义,会话含义可分为两大类:一般会话含义和特殊会话含义。一般会话含义发生在“说出P通常带有的这种含义……使用某种语词的形式会通常(不是在特殊情况下)带有这样那样的含义或某种类型的含义”,特殊会话含义则是指“利用语境的特殊特征,在某一特别场合说出P所带有的含义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