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学道德情操论
2011-03-31,
长春中医药大学学报 2011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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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医学院,安徽 合肥 230038)
就像人在追求物质利益的同时要受道德观念约束,不要去伤害别人,而是要帮助别人一样,一个学科在追求自身发展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受到社会道德与义务的约束,我们将此称为学科的道德情操论。中医药的发展也应该积极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明确其道德情操的基本指向,寻求其道德情操的实现途径。
1 中医药学的道德情操渊源
中医药道德情操的渊源可分为思想渊源、现实渊源、情感渊源。
1.1 中医药道德情操的思想渊源——中医药学传统文化的积淀 中医药学产生于社会的需求,自产生以来,中医药学就担当多重的社会职责。中国传统医家历来志存高远,为国为民的仕途思想较重,胸怀着“不为良相,即为良医”的担当精神。《国语·晋语》中记载了医和“上医医国,其次疾人”的思想。《灵枢·师传篇》提出:“上以治民,下以治身,使百姓无病,上下和亲”。《千金要方·诊候》中说:“古之善为医者,上医医国,中医医人,下医医病。”至宋代以后,出现了“不为良医,即为良相”之论,当然历史上真正参政、从政的“上医”很少,但是这种救民利国之心,为国献医之情始终是中国传统医家的理想追求,是医学伦理道德的高标,这就是一种社会责任心。中国传统医家在千百年的行医实践中形成了深厚的仁爱思想,《医门法律》中有言:“医,仁术也。仁人君子必笃于情。”孙思邈将这种医家仁爱思想阐发为“人命至重,有贵千金”的救死扶伤精神,强调医家必须“无欲无求”“志存救济”,对任何一个病人都要一视同仁,要有高度的同情心,处处为病人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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