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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女官补校

2011-03-31闻鸣

大理大学学报 2011年11期
关键词:御膳魏书墓志

闻鸣

(西南大学汉语言文献研究所,重庆 400715)

北魏女官补校

闻鸣

(西南大学汉语言文献研究所,重庆 400715)

北魏时期关于女官的记载很少,难以互证,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北魏女官相关记载和解释的准确性和可信度。随着考古工作不断深入,一些女官碑刻陆续被发现,补证了字典辞书及史书的阙漏,给女官研究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希望。

北魏;女官;碑刻;墓志

女官是指由女性担任,且其所管理的事务限于宫廷和“阴事”的官职。女官的建置最早始于周代。《周礼》中载有诸多涉及女性的官职。秦汉以后,各朝代设置女官时均参酌《周礼》,加以兴革损益〔1〕。然而到了北魏,《魏书》中虽有关于女官的记载,却不详备。目前印行的字典辞书关于北魏女官的解释多据《魏书》,因之也不甚详备。

通检《北京图书馆藏历代石刻拓本汇编》、赵超先生《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和毛远明先生《汉魏六朝碑刻校注》等收录北魏碑刻,其中《刘阿素墓志》、《刘华仁墓志》、《冯迎男墓志》、《王遗女墓志》、《张安姬墓志》、《王僧男墓志》、《杨氏墓志》、《孟元华墓志》、《杜法真墓志》、《胡明相墓志》等10通均为北魏女官石刻〔2〕。碑文所记还可以补证史书记载及字典辞书释义之阙漏。

一、补字典辞书对于“大监”释义的缺失

大魏正光元年,岁在庚子,魏宫内大监刘阿素墓志铭。监讳字阿素,齐州太原人也。(《刘阿素墓志》)

按:大监即太监。太监一职始置于黄帝时。《史记·卷一·五帝本纪第一》载:“官名皆以云命,为云师。置左右大监,监于万国”〔3〕。张守节《史记正义》注:“监,上监去声,下监平声。”《魏书·官氏志》不载宫官,而于《魏书·卷十三·皇后列传序》载:“后置女职,以典内事……作司、大监、女侍中三官视二品”〔4〕321。北魏时,大监始置为女官官名。除上引北魏正光元年(公元520年)十月《刘阿素墓志》外,又正光二年(公元521年)三月十七日《刘华仁墓志》:“大魏正光二秊,岁在辛丑,三月己巳朔,十七日乙酉,魏宫品一太监墓志铭”〔5〕。

又同年三月二十九日《张安姬墓志》:“厉心自守,莅务有称。后除文绣大监,于时处当明件”〔6〕。

又正光四年(公元523年)正月十六日《孟元华墓志》:“主上大武皇帝闻之,即召内侍。迳历五帝。后蒙除细谒大监。”又正光五年(公元524年)十月三日《杜法真墓志》:“傅母宫大监杜法真者,黄如人也”〔7〕。可见,无论出土还是传世文献都足以证明女官大监的存在〔8〕。

然《汉语大词典》对大监的解释为:宦官。唐设内侍省,其长官为监及少监,后用作宦官的通称。辽太府监长官称太监,元因之。《辞源》释: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殿中省为中御府,改监为中御大监、少监。辽置太府、秘书、都水等监,皆有太监。明置十二监、四司、八局,共二十四衙门,各设掌印太监,为在宫内侍奉皇帝及其家族的官。自此太监遂成为宦官的专称。遂于此可补《汉语大词典》、《辞源》释义之不足:大监亦是北魏女官官名。

二、补字典辞书及史书对“典禀大监”、“知御膳”、“傅姆”等词语的缺载

(一)典禀大监

按:禀,《汉语大词典》对其的释义为:古代官名。掌米仓,即《周礼》中的廪人。《晏子春秋·谏上五》:“命禀巡氓,家有布缕之本而絶食者,使有终月之委,絶本之家,使有期年之食。”吴则虞《集释》引俞樾曰:“禀乃官名,即《周官》禀人也,禀、廪,古字通耳。使之巡行氓间,有乏食者则周给之,正廪人之事。”《大正新修大藏经47册·诸宗部四·庐山莲宗宝鉴念佛正教第二》对典禀有所记载:“普冀亡躯为法。洁己依师欲达真乘。须亲教典禀教乃能明理。明理然后修行。行愿无亏。道果可证。”此典禀大监亦谓掌管宫内仓禀之内官。

(二)知御膳、当御细、甞食监、傅姆

故显祖文眀太皇太后擢知御膳。至高祖幽皇后,见其出处益眀,转当御细,逹世宗,顺后善其宰调酸甛,滋苦允中,又进甞食监。至高太后以女历奉三后,终始靡愆,蒋训紫闺,光讽唯阐,故超升傅姆焉。(《王遗女墓志》)

按:知御膳,女官名。后文的“当御细”、“甞食监”、“传母”等亦女官名。《魏书·官氏志》不载女官,《魏书·卷十三·皇后列传序》虽载之,但无此等官职,可补史之阙文。北魏之后,传世文献《隋书·百官志》中对知御膳有所记载,书载:“中尚食局,典御二人,总知御膳事”〔9〕278。盖隋知御膳亦是沿袭北魏之制。

甛,同“甜”。酸甛,泛指味道。在“转当御细,逹世宗,顺后善其宰调酸甛,滋苦允中,又进甞食监”此句中,或以为“达”上属为“转当御细逹”,则“当御细达”为女官名。因正光四年正月十六日《孟元华墓志》载:“主上大武皇帝闻之,即召内侍。迳历五帝。后蒙除细谒大监。”正光二年十一月三日《杨氏墓志》:“又以忠谨审密,择典内宗,七柘孝敬,天然能使,边豆静嘉,迁细谒小监”〔2〕287。两墓志中皆载有“细谒大监”、“细谒小监”,可推知北魏女官中有“细谒”这一官职,则上文推测“细达”为官名,似亦可能。

甞,同“尝”,尝食监,诸监之一。《魏书·卷十三·皇后列传序》:“监,女尚书,美人,女史、女贤人、书史、书女、小书女五官,视三品”〔4〕322。《汉语大词典》对其的释义为:辨别滋味,吃一点儿试试。《诗·小雅·甫田》:“田畯至喜,攘其左右,尝其旨否。”“宰调酸甛,滋苦允中,又进甞食监。”由此可知,甞食监即是帝王进食前负责品尝的内官。《隋书·后妃传序》:“开皇二年,着内官之式……又采汉晋旧仪,置六尚、六司、六典,递相统摄,以掌宫掖之政。”其中的六尚是:尚宫、尚仪、尚服、尚食、尚寝、尚工。“尚宫,掌导引及皇后及闺阁禀赐……尚食,掌进膳先尝。”隋炀帝后,又增置女官,拟尚书省,以六局官二十四司。“尚食局,管司膳,掌膳羞”〔9〕285。隋代的尚食、尚食局盖亦承北魏之制〔10〕。

傅姆,古时辅导、保育贵族子女的老年妇人〔11〕。唐杜枚《杜秋娘》诗:“画堂授傅姆,天人亲捧持。”宋司马光《论公主宅内臣状》:“臣闻父之爱子,教以义方,弗纳于邪。公主生于深宫,年齿幼穉,不更傅姆之严,未知失得之理。”“又世祖高宗缘保姆劬劳之恩,并极尊崇之义,虽事乘典礼,而观过知仁。”“又赐品二。年八十三,终于洛阳宫。上追愍之,赠品一,赉东薗秘器及辒辌车”(《王遗女墓志》)。且此墓志载遗女以宫女擢知御膳,升当御细,再升尝食监,超升傅母,位在诸监之上,故卒得赠品一,其内官品级是重要的史料。

(三)御食监、文绣大监、作司

年廿,蒙除御食监。厉心自守,莅务有称。后除文绣大监,于时处当明件。上知其能,复除宫作司。(《张安姬墓志》)

按:御食监,诸监之一。《汉语大字典》载:御食,谓君长进食时在一旁侍候。《礼记·曲礼上》:“御食于君,君赐余,器之溉者不写,其余皆写。”郑玄注:“劝侑曰御。”《礼记·内则》:“父没母存,冢子御食。”郑玄注:“御,侍也,谓长子侍母食也。”此监亦谓侍奉帝王王后进食的内官。

文绣大监,除此墓志之外,又见之于正光二年十一月三日《杨氏墓志》:“女功紃综,巧妙绝群。又转文绣太监,化率一宫,课艺有功。”文,彩色交错。亦指彩色交错的图形。《易·系辞下》:“物相杂,故曰文。”韩康伯注:“刚柔交错,玄黄错杂。”《礼记·乐记》:“五色成文而不乱。”清王夫之《读四书大全说·论语·泰伯篇十二》:“异色成彩之谓文,一色昭著之谓章。”绣,绘画和刺绣设色,五彩俱备。《书·益稷》:“作会、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絺、绣,以五采彰施于五色作服。”孔传:“五色备曰绣。”《周礼·考工记·画缋》:“五采备谓之绣。”文绣大监,主宫内女功,即是掌管宫中衣服裁制之职官。“尚工,掌营造百役。管司制三人,掌衣服裁缝。”“尚工局,管司制,掌营造裁缝。”隋代尚工、尚工局皆可看做是北魏文绣大监的延续。

作司,北魏女官名,但在北魏之前并未见于传世文献中,《魏书·卷十三·皇后列传序》对其等级做了记载:“作司、大监、女侍中三官视二品”〔4〕322。

(四)细谒小监、细谒大监

又以忠谨审密,择典内宗,七柘孝敬,天然能使,边豆静嘉,迁细谒小监。(《杨氏墓志》)

主上大武皇帝闻之,即召内侍。迳历五帝。后蒙除细谒大监。(《孟元华墓志》)

按:“择典内宗,七柘孝敬,天然能使,边豆静嘉”句,“七柘孝敬”似句意不通。在汉魏六朝碑刻中,“木”部多与“扌”部相混淆,此处亦可能是拓字。“拓”本当作“祏”。《说文解字·示部》:“祏,宗庙主也。《周礼》有郊、宗、石室。一曰大夫以石为主。”《汉语大词典》释祏为:宗庙中藏木主的石盒。《左传·哀公十六年》:“(孔悝)使贰车反祏于西圃。”杜预注:“使副车还取庙主。西圃,孔氏庙所在。祏,藏主石函。”又《左传·昭公十八年》:“(子产)使祝史徙主祏于周庙,告于先君。”杜预注:“祏,庙主石函。周庙,厉王庙也。有火灾,故合群主于祖庙,易救护。”孔颖达疏:“每庙木主皆以石函盛之。当祭,则出之。事毕,则纳于函,藏于庙之北壁之内,所以辟火灾也。”或释祏为柘,遂使原句难以通读,遂以为此段录文当是:“又以忠谨审密,择典内宗七祏,孝敬天然,能使边豆静嘉,迁细谒小监。”所谓“内宗七祏”,指宫廷之内的家庙祭祀。志文意,盖以杨氏忠谨审密,故令主管宫内之七庙主也。

“细谒大监”、“细谒小监”,《魏书》中不曾记载,其他传世文献亦未曾可见。仅在出土的北魏碑刻墓志中见到,且墓志中并未对二官职作过多的论述,仅仅是“迁细谒小监”,“后蒙除细谒大监”,此二官盖亦是管理宫中事务的女官。据《魏书·皇后列传》载,大监视二品,监为三品,在此仅能判定二官职的等级,对于其具体从事内宫中的何等事务,还需继续考证,在此还望方家批评指正。

〔1〕周文英.略论中国古代的女官制度〔J〕.辽宁大学学报,1996(3):56-60.

〔2〕毛远明.汉魏六朝碑刻校注:第五册〔M〕.北京:线装书局,2008.

〔3〕〔西汉〕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2006:57.

〔4〕〔北齐〕魏收.魏书〔M〕.北京:中华书局,2003.

〔5〕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M〕.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8:67-175.

〔6〕北京图书馆金石组.北京图书馆藏中国历代石刻拓本汇编:第四册〔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08:93-130.

〔7〕国家图书馆善本金石组.先秦秦汉魏晋南北朝石刻文献全编:全二册〔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3:178-216.

〔8〕杨双群.“太监”考〔J〕.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汉文综合版,2006,26(1):127.

〔9〕〔唐〕魏征.隋书〔M〕.北京:中华书局,2008:278-285.

〔10〕俞鹿年.北魏职官制度考〔M〕.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361-364.

〔11〕左言东.中国古代官制〔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5:19-22.

(责任编辑 党红梅)

Supplement and Collation of Female Officers in Northern Wei Dynasty

WEN Ming
(Institute of Chinese Literature,Southwest University,Chongqing 400715,China)

The official record of female officer is little in Northern Wei period.This makes mutual confirmation difficult and decreases the accuracy and credibility of records and explanation about Northern Wei female officers.With the deepening of archaeological work,some female officer inscriptions had been discovered,which supplemented dictionaries and historical books and brought new hope to the development of female officer researches.

Northern Wei Dynasty;female officer;inscription;epitaph

K239.21

A

1672-2345(2011)11-0037-03

2011-07-24

闻鸣,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汉语言文字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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