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根据一体二性论
2011-03-31胡志军
胡志军
(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 250100)
刑罚根据一体二性论
胡志军
(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 250100)
刑罚的根据是刑罚理论中最基本的问题之一。形形色色的基于报应论和功利论的刑罚根据一体论,均以报应论和功利论的二分为前提,都是实质上的二元论,都没有刑罚的科学根据。一体二性论把刑罚的根据看作一个整体,把刑罚的报应性和功利性看作这一整体的二重属性,其中,报应性是其本质属性,功利性是其自然属性和价值性属性。
刑罚;根据;一体二性论
近年来,有些学者认为,惩罚罪犯所造成的伤害在道义上终究不是正义的,对刑罚的正当性问题没有令人满意的答案,因此应当废除刑罚,代之以其他非刑罚措施①参见Deirdre Golash,The case against punishment:retribution,crime and the law,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New York and London,2005,p.152.和David Boonin,The problem of punishment,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8,p.213.。但是,刑罚制度在人类历史上绵延存在了数千年,而且存在于当下所有国家,无一例外。这一客观事实可能足以表明刑罚制度不容抛弃。虽然我们对于刑罚的正当性是什么的问题还没有令人满意的答案,但对于刑罚正当性的存在应该毋庸置疑。我们需要做的或许应该像历史上一代又一代的刑罚巨匠那样寻求刑罚的真谛,而不能因为刑罚的正当性难以找到就否定其正当性,进而否定刑罚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在其极具学术价值的哲学力作《关于刑罚的哲学——刑罚根据论》中,邱兴隆教授在深入研究历史和当代各种刑罚根据学说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种新的一体论学说,即理性统一论,“扬弃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