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探析
2011-03-29赵素英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1年6期
赵素英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是指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在成本法下,投资企业在其持有期间内,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始终保持其初始投资成本计量的方法。
为了更好地规范企业与投资有关的会计核算和会计信息披露,提高会计信息的有用性,推动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正式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中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适用范围进行了修订,规定了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核算范围:
(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平时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一、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的相关理论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自2007年1月1日开始施行。2009年6月1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2009〕8号文件,要求自2009年1月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不再划分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
企业按照上述规定确认自被投资单位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后,应当考虑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发生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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